[新聞] 府:總統仍會稱王金平「院長」

作者: diefishfish   2013-09-14 22:09:55
府:總統仍會稱王金平「院長」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晚表示,
台北地方法院13日下午針對王金平具狀聲請「定暫時狀態」作出假處分的裁定。
在暫時狀態未解除前,
馬英九總統會在尊重司法的原則下,維持原來對王金平「院長」的稱呼
「這是符合暫時狀態的做法」。
李佳霏指出,馬總統無法接受立法院長關說司法個案,這個立場絕對不會改變。
現階段與王金平的互動,以「訴訟照打、政務照推」為原則。
除了維持政府順利運作,其他活動視情況做必要的調整,
包括每週一舉行的五人小組會議停開。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63927.shtml
總統當的那麼窩囔 真的.....武告摳連
我看真如我所預測 剩下任期 令不出總統府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9-14 22:10:00
馬英九吃屎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3-09-14 22:11:00
不知道看在某些馬迷的眼裡..像是A開頭的某位.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3-09-14 22:11:00
立法院怎麼不邀請總統下周到國會來個國情報告一下XD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3-09-14 22:15:00
不以院長稱呼又會有人不遵守法院判決搞得很難看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4 22:16:00
不跟你見面就被罵了,依法行政叫你院長也被罵什麼都能罵,還有啥好意外的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3-09-14 22:19:00
這..............XD 真的殺敵1000自傷99999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3-09-14 22:20:00
我...我才不承認你是院長呢!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1:00
判決出來了,還硬是不承認,馬法匠會很難過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4 22:26:00
馬囧...你自盡吧 虧你台大法律畢業的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3-09-14 22:28:00
F78. 是沒什麼好意外的..不過 自己弄出來的.怪誰?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2:29:00
馬失算就失算在609全力挺關說 我想這是正常人無法預判的
作者: eggirl   2013-09-14 22:31:00
關不關說是馬說了算??????有本事起訴王關說再來說嘴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33:00
總統尊重司法沒啥好酸的吧...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34:00
關說沒有辦法起訴 因為沒有法條
作者: pemoney (嘉)   2013-09-14 22:34:00
609挺關說只是讓自己黑掉罷了~打馬反而傷自己很不智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3-09-14 22:35:00
不是沒有法條 是沒有罰則 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規定
作者: tsgd   2013-09-14 22:35:00
不會捏 你看整個社會輿論並不支持馬 大家都挺關說 哪會黑
作者: pemoney (嘉)   2013-09-14 22:36:00
基本上用正常人來看都知道是關說可是到法院因沒有王的談話
作者: tsgd   2013-09-14 22:36:00
只是馬如果這時候就續稱呼院長 那表示他沒牌了?這樣也敢出手?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37:00
對 我沒說清楚 是沒法條可以起訴
作者: tsgd   2013-09-14 22:37:00
這下子連星雲都出來公然搓湯圓要馬王合了 輸真慘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4 22:38:00
社會輿論? 要不要投一下票看看 電視台綠不說 藍的多是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38:00
就算有直接證據也告不成 因為沒有這個刑事罪
作者: pemoney (嘉)   2013-09-14 22:39:00
應該是有刑事罪因為是職權施壓~只是要看法官認定
作者: tsgd   2013-09-14 22:39:00
全代會開會就知道了 還不用到2014
作者: pemoney (嘉)   2013-09-14 22:40:00
所以我們國家的法律真的訂得很爛常常要法官認定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42:00
職權施壓是行政上有直接隸屬關係才能用吧
作者: Lucas500 (Lucas)   2013-09-14 22:46:00
689表示:◢▆▅▄▃崩╰(〒皿〒)╯潰▃▄▅▇◣ XDD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3-09-14 22:48:00
不用法官認定的話 就是動私刑囉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51:00
那林益世也被動私刑,他起訴前就被開除黨籍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4 22:52:00
國民黨動用私刑不意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4 22:53:00
林世嘉犯了簽名罪 台聯等判決定讞才作出處分 合法合憲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4 23:00:00
馬英九真是可悲
作者: rogerlarger (宅)   2013-09-14 23:03:00
安安糞蛆崩一下
作者: askemm   2013-09-14 23:06:00
說吱己是糞蛆,還蠻有梗的。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3-09-14 23:45:00
(*〞︶〝*)各位蛆蛆 別太傷心喔
作者: yisdl   2013-09-15 00:19:00
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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