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什麼叫做電爆啦
針對你認為的法律專家
似乎講出來的話都沒根據法律
第一個來賓說
這個案子沒有針對王金平曾勇夫調查就處分王金平不妥
答:調查要調查到什麼程度有很多種
這個案子不是刑事犯罪審判的調查 是黨內內規道德瑕疵違反的調查
依照監聽譯文證明程度已經很足夠
一下說我會跟他講 一下說ok 結果最後沒起訴 沒起訴的檢察官都承認
除非王金平有什麼很強的反證 不然證據力很充足
結果王金平提出什麼反證?
公開的/考紀會的?都沒有 只說特偵組違法監聽 違法濫權..等政治語言
第二個來賓說
王金平的申訴權利沒有受到保障
答: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
第卅一條 各種處分,經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提出申訴,在未經上級黨部變更前仍依照本
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廿四條 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停止黨職、停止黨權、撤銷黨籍之決定,
被處分人如不服時,得向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依內規可以申訴 且申訴不影響執行
說把處分送到中選會代表王金平沒辦法申訴是邏輯錯誤
王金平20天內可以申訴
第一個立委來賓又說這是不對的法的結構
不知他是學法律的嗎
訴願不停止執行之原則沒聽過嗎?
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沒聽過嗎?
第二個來賓又說把公告貼大門口很不妥
答:依第廿一條 處分確定之黨部應將決定書循組織體系分別送達檢舉人或申報單位、被檢舉人
或被申報違紀人(送達證書表式如附件三)。如無法送達時,應摘要公告於所屬黨部公告
欄代替送達。
公告祇是依法通知而已
最後長的像摩登原始人的來賓說
要幫馬英九說話要智慧
我想說 幫王金平講話 需要法律依據和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