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涉及了立法院的院長以及最大在野黨黨鞭司法關說
本來就是非常嚴重的院際爭議,造成立法與司法兩權的紊亂
這時候就算是馬英九指示黃世銘偵辦、隨時關心也是合情合理的
黃世銘引用的憲法44條一點都沒有錯誤
總統本來就是院際爭議的調解者
尤其是事涉司法之時,難道還能期待司法做最終仲裁?
結果就一大堆不懂憲法的搖身一變成為憲政專家
要知道憲法第44條以及馬總統的作為是有非常堅實的比較法基礎的
德國最著名最權威的憲法學者卡爾.施密特也是採取相同見解
認為政治爭議就該政治解決,在涉及國家各機關間爭議的時候
總統因為擁有最高民意基礎,所以應該是最適格的紛爭解決者
此時應該由總統擔負憲法的守護者之角色
(參見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2005. Der Hüter der Verfassung (The Guardian
of the Constitution). Berlin: Duncker and Humblot GmbH, 1996。中譯本《憲法的
守護者》,李君韜、蘇慧捷(譯), 台北: 左岸文化,2005年。)
因此,馬總統關心與處理這件國會涉及司法關說
不但是符合憲法,更是恪遵憲法加諸於他的義務
何來違憲亂紀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