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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雇派遣工,拜託公務員老爺,多作點事吧!2013.10.9
立委與勞工團體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帶頭雇用派遣勞工,要求3年內政府就要停用;
當然,政府的反應是「不行」,否則會影響政務。不過,較之政府雇用派遣勞工更重要的
議題是,勞委會正草擬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這可能影響、甚至決定未來年輕人,
是有一個較有保障的工作環境,還是成為逐水草而居的遊牧勞工。
一般企業因應業務發展而需要人力時,最傳統的方式當然是增加雇用員工、專責其事。
但有些業務其實屬短期且非該企業專業,例如,企業建構IT,非其專業與核心業務,大
部份都不需要雇一批IT人員,這時,委外就是最好的選擇。但委外畢竟是「公司對公司
」的運作,有許多短期工作,必須融入公司工作(如生產線勞工、甚至祕書等工作),這
時,派遣勞工就應運而生了。
理論上,派遣勞工應該是短期工作,且正常勞工該享受的權益都該有,但,老闆永遠不
忘苛扣勞工,派遣勞工變成許多企業節省人事成本、規避對勞工責任的捷徑。日本終生雇
用制破產後,派遣勞工就直線上升到超過300萬人,占總勞動人數的5%。
台灣的「非典型雇用勞工」(包含派遣勞工、臨時工、部份工時員工等)也直線上升到
超過70萬人,派遣勞工超過10萬人。而且,許多企業用一年一聘方式雇用派遣勞工,天長
地久、連聘數年。坦白說,明顯違反派遣勞工屬短期需求的原則。相較之下,守法的德國
人,雇用1周到3個月的派遣勞工占4成多,才是較合理的運用。
既然派遣勞工對勞工而言,不是一個好的「解答」,但對企業運作而言,又有實際需求
,怎麼辦?只好規範、並壓制其成長,勞委會草擬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就是這個目
的。草案中規定的同工同酬、要派企業負連帶責任等,是可壓制、減少企業使用派遣勞工
的誘因,但恐怖的是,對是否規定企業雇用派遣勞工與外勞的上限,勞委會是傾向「不定
上限」。
草案中訂的上限是40%,勞委會傾向不訂上限的說法是避免企業競相比較,要把能夠雇用
的比例用到上限,反而增加派員勞工。這個說法似是而非。如果草案中訂的同工同酬等的
規定,確實有執行到位,勞委會有查核能力,企業競相增雇派遣勞工的情況不會出現,因
為派員勞工比重過高確定對企業有不良影響。
但,重點是:同工同酬的「宣示」效果恐遠大於落實執行結果。企業仍有可把派遣員工
當廉價勞工用,從而有增雇的誘因。此時,訂個明確的上限,就有其必要與意義了;而且
,40%的比例是否過高,也再討論。
至於政府雇用一萬多名派遣勞工,且有二成實質上成為長期員工的作法,當然不合理,
更該禁絕。那些政府單位說:「如取消派遣人力,又不能增加員額,職員負擔加重,將影
響行政效率。」
坦白說,這些話聽了就氣人。台灣可憐的納稅人,要養的公務員已夠多了,員額是萬萬
不該、也不能增加。但,咱們的公務員都很忙、工作負擔都很重了嗎?為何不能在公務體
系內作好人力調度,別再搞那種「一人累死,九人閒慌」的場面。更何況,行政效率低落
,多半與公家體制、公務員心態與工作態度有關,不是人力不夠吧?(呂紹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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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煒brother這篇評論著實不錯,我想關於派遣工的問題,還有勞委會的做法,
都牽涉到年輕人未來的工作情況,甚至牽動一國之人力和經濟,希望各位brother
能花點心神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