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十月十日之前我和一位1985成員的對話
為了方便閱讀我將1985的部分上個色
=======================對話開始=================================
我:
請問一下,為什麼訴求裡面都沒有針對杜絕關說來立法呢?
還是你們覺得關說沒關係?
1985:
目前立法院已經朝野兩黨都提了有關國會議長中立化的法案
而關說的部份 已經有現行法
如果有利益輸送 就是刑法處理
沒有特定利益輸送 就是行政法 由立法院內規處理
所以實在已經無法再提什麼修法
立法委員關說 就跟一般公務員關說是一樣的事情
除非大家要提一個 立委關說應該比公務員判得更重的法
不過法理上跟實務上 請教過法學專家 都覺得不可行
以上向您說明!
感謝!
我:
抱歉,上一封信沒說清楚。
我講的是妨害司法獨立的司法關說。
縱或沒有利益輸送,但妨害司法的獨立公正,
卻是由立院內規處理,不是很怪嗎?
當然我不是說立法委員要罰比較重。
現在的情況是關說司法都只是行政處分,都沒有司法處理。
舉例來說,請查一下一位前高院法官蕭仰歸,
他就是關說自己兒子的案子,經由同事向下級審法官施壓,
他也只有內部處分而已,也沒法律上責任,最後是他自己請辭的。
所以不論是立法委員、法官或是其他公務員或非公務員,
難道不用對這種司法關說的情況立法杜絕嗎?
如果司法關說不立法明文禁止,
那麼,司法人員不但要背負被關說的壓力,
還會降低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惡性循環下台灣法治只會沉淪。
若司法無法真正獨立,那麼公平正義更是遙不可及。
1985:
他們的實際狀況 特偵組認為沒有刑事不法
所以現在只能先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內部調查
如果認定有刑事不法 就再送刑事調查
我:
......
特偵組都無法認定刑事不法了..
那立院內部的紀律委員會要怎麼認定?
你好像對法律不熟..算了..
還是祝你們活動順利
========================以上對話結束============================
就是一個揪團踩馬路的團體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