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某版友爭論了一晚
就討論這兩條
一個是30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雙周96小時下修至84小時
連結: http://0rz.tw/KTZ4i
一個是32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連結: http://0rz.tw/i6VL2
修這兩條法到底算不算好政策?
我個人看法是30條 對月薪制來說很好
畢竟同樣領xxK , 我從一個月工作96小時變成84小時
32條算基本保障工作時數不要爆表 (讓你變成責任制時數沒限制)
拜託..不要牽扯 84-1條責任制, 那條真的是爛法條
然後公司要你加班(非責任制的)不給你加班費的, 那是公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