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馬團隊的服貿煙幕彈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10-27 16:26:14
李淳誤認為上述這些項目,皆是中國在二○○一年加入WTO時就已開放
,所以沒有列入服貿協議中。但事實上,有些項目(例如附帶於礦業之服
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等),中國在WTO的入會承諾中並未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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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因為不懂「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到底是啥鬼,所以稍微查了一下資料和大家
分享。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2171
UNCPC定義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為“在計費或契約的基礎上,提供在油
田及天然氣田的服務,如鑽探服務、鐵塔搭架、修護及拆卸服務、油井及
天然氣井套管接合服務”。
http://www.ecfa.org.tw/ShowATSFAQ.aspx?id=172&pid=7&cid=26
我方開放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其效益與影響為何?
(一)此為現行陸資已開放項目。近年受相關開發法令與開發成本增加之
影響,陸域非油氣部份市場有萎縮趨勢,陸域之油氣礦場開發亦以苗栗地
區為主;海域油氣礦場部份,臺灣中油公司近年積極勘查南海潛在油氣資
源,並尋求國際合作機會。
(二)我方礦業部門市場規模有限,取得礦業權者基於成本與地域熟悉度
考量,多仰賴本地業者提供附帶於礦業之服務(例如礦場準備工作);海
域部份我方業者並無承作能力,爰對陸方開放對國內產業應無影響。
這裡有個很有趣的修辭學技巧。教授投書上寫「但事實上,有些項目(例如附帶於
礦業之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等),中國在WTO的入會承諾中並未開放」。而
答辯詞是「此為現行陸資已開放項目」。在兩方都沒說謊的前提下,存在一個很可能
性: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是中國事前沒有承諾、而是在加入了WTO之後才開放的。
不過知識份子玩這種文字遊戲,很無聊就是了。
作者: guare (瓜籽)   0000-00-00 00:00:00
而且台灣現在還有礦業嗎?中油也都海外探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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