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用懲罰性賠償來遏止黑心食品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11-05 22:00:25
看到上次塑化劑事件的老闆罰金了嗎
用了二十幾年 塑化劑代替起雲劑
傷腎傷肝 可是只罰一百多萬
想集體求償 還得證明傷你身體的直接關聯 實在是罰不到癢處 也求償不到痛楚
現在應該是需要公民的力量 制訂懲罰性賠償法 讓廠商學乖 亂來可是有大棒子的 不是50萬以上 一百萬以下 那種不痛不癢的罰金 而是以年營業額5%到100%這種罰金
這需要公民的力量 期待1985 能再次顯現力量 政黑的朋友同意嗎 我是笨人 提出來 討論一下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05 22:03:00
1985 6000人那個嗎?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2-01-05 22:06:00
老話一句, 中華民國制定法律的機關是?????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2-01-05 22:07:00
公民的力量? 很晚了不要講笑話了, 笑太大聲會吵到鄰居的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2-01-05 22:15:00
我知道期待公民力量很愚蠢 但應該先問 這是不是對的事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2-01-05 22:18:00
是對的事的話 再討論值不值得實現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2-01-05 22:23:00
你沒看到馬囧親身示範的下場嗎?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2-01-05 22:25:00
既然洪仲丘有成功案例 也該看看光明處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2-01-05 22:26:00
馬囧案例 起碼劃一道線 總長不能亂報告 關說部份 還不知道結果 如果能立下不能關說的例子更好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2-01-05 22:43:00
s大 立法機關當然是立法院 但是立法怠惰 還是要想辦法的不然就放棄了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2012-01-05 22:46:00
真的訂下去,會不會到時候先賠給通路商或是永遠的受害者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2-01-05 23:28:00
別管1985了 你聽過5566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6 02:39:00
推殺頭的生意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06 09:08:00
擋人的財路 立法院會過嗎?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06 09:09:00
當然立法院最大黨是馬應狗管的 馬應狗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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