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內黨章本無,黨主席應就選舉成敗負辭職責任。
就國民黨內部職權分配,黨主席本來就是綜理全黨事務,並非只是負責協助競選。
有關2014年縣市長大選,黨內輔選作業依照中國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五條第七款之規定
"在各種選舉中,策劃並輔導本黨提名的候選人競選。"
也就是規定輔選作業由縣市黨部負責,如果該縣市敗選就是由該縣市黨部主委承擔而已。
就算是找中央黨部負責,依照職權規範也是由組織發展委員會負責。
就算無限上綱依傳統慣例最多也是由秘書長擔負政治責任而已,所以馬主席沒理由
要因為2014年可能敗選,而提出修改黨章之規定。
馬主席只是擔心依照其在黨內的聲望,未來國民黨其他人擔任總統時,萬一黨員仍然
擁戴他繼續擔任黨主席時,會造成黨內有兩個太陽,因此決定總統應當然為黨主席。
未來無論是吳敦義或是朱立倫擔任總統時,都可以避免黨內還有個馬主席,這根本
就是造福繼任者,原本依規定馬主席可以擔任黨主席到2017年,因為此一黨章修正
還可能犧牲了自己一年任期的權利。怎麼大家會誤解他是貪圖權力,戀棧黨主席之位呢。
馬主席為大是大非不惜個人毀譽,為繼任者開創新局,黨員本應全力支持才對阿。
況且2014年國民黨勝券在握,雲林、屏東、高雄、台南等縣市可望坐二望三搶四。
加上原本執政縣市連任與政績優勢,空前勝選氣勢是指日可待,用國民黨2014可能敗選
來指摘馬總統順應黨員意見修改黨章乙事,根本純屬汙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