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一國的婚姻法,絕對不是保障婚姻那麼簡單
婚姻法的內容涉及非常之多,除了保護合法的婚姻之外
還涉及到財產、子女等方方面面的權利和義務。
同性婚姻我認為完全不應該被納入婚姻法。
同性之間能不能叫婚姻我覺得都是問題。
婚姻僅僅是兩個人在一起吃飯、睡覺、上床那麼簡單嗎?
兩個人結婚絕對不是簡單因為兩個人相愛、在一起過日子那麼簡單吧
還有生育、撫養等義務吧。
同性之間能生育嗎?
說到撫養,有人說同性婚姻可以領養!
可以嗎?同性家庭領養的孩子能確保不受這種家庭的負面影響嗎?
誰又來保障被領養孩子的權益?
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這絕對不是什麼 平等 一句口號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