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其他] 關於生育率與家庭型態的理由,二
時間 Mon Nov 11 23:35: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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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搔頭)
至少該感謝一下回覆,因為這幫助了我再釐清一些基本的概念。下面作些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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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論證背後有個隱藏的假設,就是同性戀是錯誤的、不道德的、甚至是犯
罪的。否則這個命題毫無意義。假設你相信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正常的,那麼一
你的論證背後的假設是不支持修法就是認為同性戀是錯誤的、不道德的、甚至是
偶最的。否則這個命題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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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指控是錯誤的。我討論的不是對這個立法的支持或者反對,而是「以『誘惑說
』來評價這個修法的立場」這一件事。我說的是如果「誘惑說」在批評相關修法有道
理,它必須假設同性戀是錯誤的、不道德的、甚至是有罪的。
但是在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立法角度,我這種偏極端的自由主義立場,是在不去評
價同性戀是否是錯誤的或者是不道德的,我僅僅不認為它在法律上
確的歧視。
另外,我再作一些簡單的說明。
我的立場一直是,不該拿錯誤的理由來支持自己的立場,而前面兩篇文章我所陳述
的是我認為三種不具說服力的錯誤理由。但這不代表說非支持這種修法不可,因為具
備說服力的理由仍然是存在的。
讓我舉個例子好了,Michael Sandel的討論,其實基本上就已經含括我在這個討論
裡的大多數立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w4C7XSiMU
但是Sandel並沒有同意我的立場,他實際是以2003年Goodridge的案例來指出我的論證
的問題:自由主義的立場並不能充分處理相關爭辯。這部分在35:47秒後提出,有興趣
的可以自己看一下。這個立場我認為是有足夠的說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