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愛拿西方多開放多自由來當做立法支持同性戀結婚的基礎論點
但是請搞清楚…這裡是臺灣、是中華民國,不是西方國家
教育不同,思想不同,社會結構也不同
西方國家 性交易合法化 大型賭場合法化 同性戀婚姻“部分”合法化
“部分”這個詞很重要,代表西方人也不是完全認同同性戀
反觀臺灣很封閉,“性”被當做羞恥的、不能公開的、不能公然談論的,性交易更被當成罪惡邪惡應該被禁止到底的。賭博也是同樣不被接受的“罪惡”
這兩樣在西方社會完全合法化的東西臺灣社會都不能接受了,你們現在拿著連西方社會都不能完全接受的同性戀婚姻要臺灣社會接受是不是太過異想天開了?
至於什麼狗屁性專區就別拿來說嘴了,你有看到哪個縣市長敢做嗎?認清現實吧…臺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