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12-03 01:10:38我是看不懂啦
那一條法律規定有寫成家就是為了給下一代穩定的環境啦
成家是法律為了保障一對夫婦合法的權力罷了
為何法律可以保障異性戀夫婦的權力
就不能保障同性戀的權力?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啊
為何異性戀可以擁有保障婚姻的權力
而同性戀就不能有?
異性戀就能有人權?
同性戀就不能有人權嗎?
不去探討人權
就只會拿一些空洞的名詞在那裏討論
看了就好笑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03 01:58:00沒人說同性不能結婚 同性一樣可以找異性結婚 一樣有保障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3-02-03 02:18:00勉強自己跟異性結婚對以後的小孩就比較好嗎?不過是偽善的想法罷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03 02:19:00那就別結呀 自己不結 怪沒有平權哩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3-02-03 02:24:00啊他想跟他愛的人結啊.你管的著嗎?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2-03 02:45:00這樣好了,法律沒說不能殺人,只說殺人要被判刑所以盡管去殺沒關係?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2-03 02:46:00今天法律的確沒有限制同性不能結婚,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2-03 02:47:00但明著就是不被承認和不被付予一般異性戀婚姻的法律地位效力好像一直有些論述是刻意混淆還是真搞不清楚?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2-03 02:48:00大喊法律又沒限制你們同性戀不能結婚,幹麻上街吵?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2-03 02:49:00這樣算神邏輯?好邏輯? 話不是這樣說的吧
同性戀想「結婚」可以想辦法另立一個法,異性戀的婚姻法
不想包括你們,這樣講的夠清楚了吧。知趣點就閉嘴少來
煩人。簡單講:現行婚姻法不是為你們設的也不想包括你們
異性戀,做為現行婚姻法的實行對象,有權也應該主張婚姻
所以建議同志另立一個法,大家互不干涉,彼此尊重。不要
霸王硬上弓,看了真是覺得很蠢.人家都明白表示不歡迎了,
其實仔細想想現行婚姻法都是為異性戀量身訂做的,不見得
適合同志,我不解為何很多同志跟其支持者為何硬要塞入
給原po:【保障婚姻】不完全是權力,更接近是限制,老實
講同志的「婚姻」需不需要如此限制都很有爭議了。一堆人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7:23:00AKA大,你似乎認為只是「婚姻」一詞為異性戀所專有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7:24:00那麼今天立了一個「同性伴侶關係法」,內容只有一條,同性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7:26:00伴侶關係的內容完全比照民法「婚姻」,你是否支持?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7:52:00你aka自己不願意同性戀結婚就講你自己意見就好 別來扯甚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7:53:00麼異性戀的婚姻法 還真以為自己能代表所有異性戀啊?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7:54:00甚麼東西都要分同性戀異性戀 那要不要教育上也分校? 大眾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7:55:00運輸分車? 道路分同性戀專用異性戀專用? 神邏輯哈哈哈哈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7:57:00說穿了 嗆個"異性戀的婚姻法"而不用邏輯來說服人 就純粹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7:58:00是想用異性戀多數來強壓同性戀少數 你要不要乾脆說同性戀有病 同性戀不是正常人 所以才要刻意做區分?
說同性戀有病的是你不是我,我說的是同性戀跟異性戀婚姻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04:00沒人講同性戀有病啊 我只是嗆你不敢講而已 簡單講 就只要說同性戀是不是正常人就好 是 那所有國民權利義務就照現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05:00行法令走 不是 那你就大聲說同性戀不正常所以不適用 我沒講同性戀有病啊 我是笑你不敢
你講的根本跟我要表達的意思不同有閱讀障礙講話就客氣點
c大:你又知道同性戀願意被限制了?不要過度推論好嗎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07:00我就是針對你說要另立一個法的部分在炮 你看不出問題點不是我的問題
婚姻基礎同性戀跟異性戀根本不一樣一堆傻瓜還主張放一起
比如如果未來同性戀主張婚姻自由放棄贍養費,這不侵犯了
異性戀的權益跟價值觀。會主張放一起的根本沒好好思考過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14:00你講的東西異性戀也一體適用 不會只有同性戀才能這麼主張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15:00我的觀點是 要就所有性向的人一起 不然就都不要有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16:00你直接丟一句"婚姻基礎同性戀跟異性戀根本不一樣"根本沒
你的觀點完全錯誤,我說過了,不同東西只有傻子想放一起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20:00還有 你給g大的答覆沒回答到點 他是要問你支不支持這樣的
呵呵m大好單純,相戀在一起,會有通姦罪贍養費這些東西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21:00立法或修法 你回答只要合法你就支持 換句話說你的中心思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22:00想是法律怎麼寫就怎麼遵守 而不是支持同性戀婚姻或是反對同性戀婚姻
m大,你看不懂我講的,我是說同性戀結婚的基礎是啥?現
m大,你是不會腦筋轉點彎嗎?萬一哪天他們不想要呢?
m大,你不要裝傻了,他們不想要會想修法,又有得吵了
奇怪了,修法影響到我叫【關我屁事】???不可理喻...
修法,改贍養費叫【只是讓我不爽】,你很會胡扯...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8:35:00aka大,我想問你所謂「異性婚」與「同性婚」基礎不同,具體指的是什麼?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36:00他今天無法用道理說服人只好掰些空泛的詞彙當大前提 但這
萬一未來同性戀改通姦罪改贍養費是【關我屁事】,【只是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37:00你aka也只能代表自己說話 說"異性戀不想"還真好意思耶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8:38:00aka大,不會認為婚姻定義能改,婚姻關係內容也能隨便改吧
g大,我簡單講:同性戀結婚的基礎是啥,今天還不清楚。
異性戀結婚基礎是啥,我有我的看法。不過有人可能看法不同,我就不提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3 08:43:00"要你管"?"關你屁事"? 不想盡義務只想要權利?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3 08:44:00不想有人管為什麼又要提法案?你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3-02-03 08:46:00義務是啥?有什麼義務是同性戀辦不到的?
老實講我一直懷疑同性婚姻會接受通姦跟贍養費的處罰義務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52:00他們接不接受不是重點 以我的觀點他們就是人 沒有異常自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53:00然也不需要用"正常人"稱之 既然是人 是ROC國民 那就要盡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54:00義務享權利 接受通姦和贍養費的法律規範 享婚姻相關權利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55:00原來是"你現今雖然還沒有做 但不久就要做了"大法
就跟你講了,同性婚姻可能不需要通姦贍養費之類的東西..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3-02-03 08:57:00那如果異性戀要結婚但是又不接受通姦罪和贍養費的處罰?那是不是建議另立個法?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8:57:00顯然aka大眼中的同性戀者,除性向外,還有其他異於異性戀之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58:00我覺得空服員和農夫的婚姻基礎不同 應該也要另立個法^_<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8:58:00處,以致aka大認為他們不會乖乖接受婚姻拘束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8:59:00就跟你講了 同性戀要有婚姻之名就要有享權利盡義務之實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09:00:00你講過了並不會就變成是真理或大前提喔^_<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3-02-03 09:00:00反同者其實就坦率一點說.對.我就是歧視你.這樣還比較讓人看的起
真好笑,就是不清楚同性戀婚姻該盡的義務是啥,才要分開
有閱讀障礙者就承認我就是看不懂,這樣還比較讓人看得起
主張另立法律也是歧視???某些人真有被迫害妄想...
簡單講就是同性婚姻該有的規範是啥還不清楚,沒必要把他
塞入異性婚姻的框架中,這簡單的道理居然可以講那麼久..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10:00還是請aka說清楚何以認為你同性婚的規範要異於異性婚
思想要放開點,不要以為婚姻一定是永遠現在我們看到的樣
子。同性婚姻有不同的基礎是有可能演變成不一樣的形式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13:00可是有人認為異性婚與同性婚的婚姻基礎並沒有歧異,所以理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14:00應平等對待
那個【有人】看來沒好好思考過婚姻的本質。完全不懂裝懂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17:00可是為何同性婚就不會想要贍養費呢,理性之人都應該知道越多保障越好,同性戀也不例外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輪舞)
2013-02-03 09:19:00被洗臉到跑掉.真慘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19:00關於婚姻本質也不是只有一說,aka大這點上,你是否有些傲慢
我說過了有爭議就採取安全的作法,這是基本常識...
你一定要說服我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一樣,我只會覺得你不
懂裝懂,因為同性婚姻是新東西,沒人敢保證他會如何演化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25:00可是a大,你還是沒說說明你的疑慮是建立什麼推論上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26:00台灣婚姻法也是一直在修改,百年前立法時,我們也不知道他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3 09:27:00現在是這樣子呀
疑慮就是:同性婚姻是新東西,不清楚其婚姻中該規範的權力跟義務
其實異性戀的婚姻法框架已經很穩定了,只是與時俱進改進
其實婚姻就像條約,同志想簽,想怎麼簽我都不太有意見
傲慢+1 aka大你只要視婚姻為一款政府會替你行駛的定型
問題是現在有人想把我條約,加上他名字,我不同意還說歧視。這些人真不知道想啥...
說你傻還真傻,萬一他想改條約怎麼辦?真是我都講過了..
你以為新簽約者不會對條約有意見嗎?這不又要吵翻天了
現在就是不知道這條約適不適合新簽約的人,我才建議簽新
就講過了,他們未來可能會有意見。e大,不要鬼打牆好嗎
這根本就是一個不穩定的狀態。一個想改條約,一個不想,就「按照現行邏輯辦理」
你是假定現在的異性戀完全沒有改條約的需求,而同性有;
在我面前說神的,我一般都會用飛天意粉回敬回去。自重
也謝謝你誠實的告訴板上各位,akaihuang反對同性婚姻的真正理由,就是「對未知感到恐懼和不確定」
e大,我覺得你在鴕鳥,同性戀跟異性戀不同,照你講法,
你對未知確定???呵呵那你一定是神了,所謂不懂裝懂..
我會去聽不同意見的聲意,而不是因為害怕而打壓他們聲音*
aka的確就是以打稻草人,稻草人的名就是「我不知道」。
退一百萬步說,你得說出具體而言有甚麼可能預見的問題否則你不會有充份的理由去支持你這個質疑
我都講過不知多少次了,通姦跟贍養費。可能同志覺得不需
就講了同性婚姻不見得適合現行婚姻法的框框,你還喜歡硬塞進去。我真不知道要怎麼講這些人...
我不認為1.同性和異性在這兩點有充份不同的認知;2. 即使認知有出入,但仍然沒有證據表示同性必定比較不認同這些規則;
3. 而現在離婚吵贍養費的官司也是天天在打,不見得佐證異性就比較認同現在的分手機制。
你這樣會鬼打牆的,因為也沒有證據證明異性就認同這些規則。否則根本就不會有離婚爭產的任何一起官司
存在是有意義的,存在就代表認同。e大...你有點鑽牛角尖
所以就是說嘛,你所持的是存在先決,抗拒未知的論點。你說到底,也沒法具體指出,在你上述「通姦跟贍養費」
這點,究竟有甚麼致命性的不同,而令同性婚姻無法在現行框架之下處理這兩個問題(當然,先撇除通姦不管肛)
你真得很無聊為何一定要在現行框架下處理,不能另立新法
結果:1. 最後大家發覺民事結合和婚姻根本就沒不同,架牀疊屋;又或是發現原來異性也有民事結合的需要,結果另類毀家廢婚。
另外,我不認為通姦和贍養費有何致命不同:贍養費照無
子女的離婚辦理;而通姦現時亦管束不了已婚異男和異女肛交之事。
除非你很狹隘的認為,通姦要管的,唯一就是遺傳子所屬
如果立了同性伴侶法後~發覺沒有不同~在兩者合併很好阿
反正同性婚姻是有可能不需要通姦罪跟贍養費。這已經構成
法律可以寫著但放著不用的,但現時未聽說過有雙方不想付,但硬要付贍養費之事;而通姦亦屬告訴乃論,放著不用並無不可
e大,有可能雙方都同意不付嗎?你不要開玩笑了...這是白花花銀子。怎麼可能放著不要...
那就「按現規則辦理」,既然你選擇了婚姻這套遊戲規則
有不適合規則,一定會有人用他來獲取利益。這沒異議吧
除非你的理解相當狹義,認為贍養費是作為一方無法養育
子女,而需以現金代支的援助,但若果法官認為雙方無贍
你真的講不聽,你的結論就是要把小號衣服塞進大號身體
不,頂多就是我拿了一個很大的包包,但裏邊沒裝著多少東西。包包多出的空間是浪費沒錯,但可沒有妨害裝小東西的功能。
其實你一直在跳針,但卻始終拿不出相應的wrecking
再剝下去,就是你得證明現時的贍養費制度,有甚麼部份是完全不適用於同性婚姻
我得證明???你有病嗎,是你要證明完全適用才對。某些人真搞不懂順序...
某些人死不承認或看不出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不同,要我
證明不同,真是...。一個已經演化千年以上的風俗。硬要
講一樣。我都指出不同了,還不承認,還要我拿證據。笑話要拿證據證明一樣的是你
樓上比如同性戀可能覺得不需要贍養費,某些女性可不同意
所以就是說你完全搞不清楚你要明確指出,究竟如何以異性的標準判贍養費,會做成
笑話就是沒人搞的清楚,我才建議分開立法。你到跟我要起
何況你錯誤假設所有女性(先不談男性了)都想拿贍養費
你該去問同志,他們可能也沒答案,這要看同婚如何演化
唉。若果現在女拿200k男是家裏蹲,育有一子,因女不忠離婚,那你認為法院會怎樣判?
難道你認為女的還可以大條道理向男的拿錢?根本你搞不清楚的是,贍養費有四十多年是按需要給付而不是按性別給付好不好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我不管如何判,重點是同婚不見的需要贍養費這規定。你沒
我真的不知道究竟同性在應用時除了將夫妻改為配偶二人會有甚麼差別。所以拗不過去,就開始說「沒有需要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2:25:00同婚不見的需要贍養費這規定 <- 哪來的規定?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2:26:00又是婚姻本質是一定要當親生父母生個小孩這種笑話嗎?
重點是兩種不同性質東西,你硬把放一起。然後想辦法修補我不覺得是笑話...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2:27:00性質怎樣個不同法?? 好像沒看到有人說明耶
你自己想想,這是好辦法嗎?不能修補的話,何不乾脆另立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2:29:00修補什麼?
還有同婚是否能收養小孩,可以的話,規定是否跟異性婚一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2:36:00單身不論性向都能收養小孩了 同婚收養會是什麼大問題?
不要講這麼早,這要靠長期犯罪數據說話,不要太想當然耳
你這種想法根本就是老美的Racial Profiling就是看到黑人就假設他會犯罪,隨便截下來問話
假設同婚收養的問題明顯比異婚大,你不做適當限制根本就是假公平,拿別人一生開玩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3:16:00[假設] <- 先證明為真可以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3 13:28:00不管是不是真的 反正先拿來當反對的理由就是了 XDD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3-02-03 13:31:00他就是認定未來同性婚一定會出問題.所以現在要禁止.你們還有辦法跟他講那麼久哦……
我有說要禁止嗎???我都講幾次了,我主張同婚另立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