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沒有多元性,性別只有兩種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12-03 11:04:54
→ akaihuang:同性戀想「結婚」可以想辦法另立一個法,異性戀的婚姻法 12/03 03:45
→ akaihuang:不想包括你們,這樣講的夠清楚了吧。知趣點就閉嘴少來 12/03 03:47
→ akaihuang:煩人。簡單講:現行婚姻法不是為你們設的也不想包括你們 12/03 03:49
→ akaihuang:異性戀,做為現行婚姻法的實行對象,有權也應該主張婚姻 12/03 03:52
→ akaihuang:法不包括同性戀已維護自己權益。 12/03 03:54
→ akaihuang:所以建議同志另立一個法,大家互不干涉,彼此尊重。不要 12/03 03:59
→ akaihuang:霸王硬上弓,看了真是覺得很蠢.人家都明白表示不歡迎了, 12/03 04:01
→ akaihuang:還硬要闖入別人家。這種人真是很少見.XD 12/03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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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整段話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置換成「黑人」和「白人」,這段話裡面
隱含的問題,應該很容易看出來吧。這種作法真正的意圖,叫做隔離。
當代還有一個非常類似的說法,出現在歐洲極右派的種族主義者身上:「我們絕對
尊重文化的多元性,但是我們認為每個文化、每個種族要有『自己發展的空間』」。
這種刻意設置、號稱互不干涉的「自己的空間」的理論,最終都會造成隔離的結果。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09:00
跑題一下,沙拉論近年也是爭議的來源,左的吵不夠左右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10:00
的吵不夠右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3-02-03 11:17:00
制度設計的本質不同也能扯到隔離~你怎麼不說女性生理假是隔離男性歧視男性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3 11:35:00
不過在最講人權的歐洲,德國和法國好像都是分開處理的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3 11:36:00
好像也沒人說這樣叫做歧視呴?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36:00
法國和德國的方針不同。法國的民事結合是未上草案的伴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37:00
侶法;德國的是權責幾乎等同婚姻(除領養)的民事結合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03 11:37:00
歧視本來就不可能消失,只能用強制力把它壓到檯面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3 11:49:00
換成台灣人和外省人 就很眼熟了吧?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2-03 12:00:00
好文(Y)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12:50:00
請同婚另立新法叫【隔離】???你會不會太幽默了...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12:52:00
看不懂就問我,不要不懂裝懂胡說八道...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3 13:03:00
女性從軍是直接套用原有的制度去做的嗎?有一起洗澡睡通鋪?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3 13:04:00
沒有?是不是歧視?是不是隔離?是不是侵害人權?是不是違憲?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3:05:00
那就應該放在「一起洗澡睡通鋪這邊」討論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3:06:00
恐怕國軍也沒有「有一起洗澡睡通鋪」的先驗需要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2-03 13:45:00
哦,愛之船....一次任務下來,女兵也許全懷孕了XDDDDDDD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4:02:00
樓上恐怕是支持DADT的吧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14:31:00
原po跟其他人最大的問題是把婚姻當「權力」,婚姻不完全是權力,可能更多的是責任義務跟處罰。而同婚不見得需要這種責任跟處罰,我才建議分開立法,結果被解釋成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14:32:00
【隔離】???真莫名其妙...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3 14:34:00
你倒是說說看哪些實務上的權利義務的差別。我看到你只有在假設而已。像美國至少就統計出,相關於家庭衍生出來的權利有1138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3 14:35:00
種,照你方式的話立法修改的工程是很恐怖的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14:38:00
我不假設又能怎樣,同婚的歷史根本還沒開始,完全是未知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3 14:38:00
國外開始至少二十多年了,有的是實際案例可以研究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3 14:39:00
說未知是你從沒真的關心和了解過同性婚姻的現實吧"未知" 跟 "我不知道" 完全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20:07:00
異婚,我國跟其他國規定就不一樣了,外國研究只能參考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20:17:00
何況這種演化搞不好要上百年才會到比較穩定的狀態,2, 30年積累的經驗,不見得可以完全理解同婚的需要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23:12:00
你這說法很沒道理 中華民國創立時難道要說因為不清楚中國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23:13:00
式民主 所以我們不要創制憲法 還是走帝制走開明專制好了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3 23:14:00
等百年後人民比較懂民主再來修憲? ^^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23:48:00
樓上,我沒反對同婚,同志想結婚我沒意見。我只是認為說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2-03 23:49:00
同婚跟異性婚不見得會演化成相同的形式,所以分開立法會比較好。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27:00
邏輯真的很差...適用對象不同好嗎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2:00
一個國家內不管什麼人種都是國民,針對國民立的法當然應該一視同仁,但同性戀、異性戀是屬於國民性向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3:00
針對國民不同性向分別訂出可以適用的法這跟隔離有何關係?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5:00
你的前提,把"同性戀、異性戀置換成黑人、白人"這命題本身邏輯就有問題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7:00
所以我認為aka說的很合理,同性、異性婚姻關係肯定不同分別立法予以保障讓國民可以依性向自由選擇適用很合理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4 09:39:00
這是現實問題好嗎?你必須證明兩者的不同足以以不同的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4 09:40:00
方式對待,而這種對待是為了滿足彼此差異的需求,這才沒有歧視的問題。純粹因為兩者「不同」而以不同法律對待,這就是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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