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同性家庭的一些研究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12-03 14:04:58
嗯,稍微讀點資料如何呢?
http://ppt.cc/Tdu6
https://taiwanfamily.com/?page_id=71
我們先來看看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的說詞。
同志的感情關係不穩定,進入婚姻後,家庭結構也比較脆弱。研究顯示孩
子在穩定的婚姻關係下成長比較好(Brown, 2004),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家
庭會傷害孩子(Cherlin, 2009)。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網路問卷調查7,862名同志,其中42%的同志承諾關係(結婚
或同居)維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過16年(關啟文,2013)
。造成同志伴侶穩定度不高的原因,可能是同性伴侶的關係不受家庭、文
化及制度支持,退出關係時也沒有阻礙(Biblarz & Stacey, 2010),形
成合則來、不合則去的現象。
這個說詞最有趣的詭異之處,在於出現明顯循環論證的問題。同志家庭不穩定的原
因在於缺乏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但是反對者卻拿這作為原因,繼續拒絕在家庭、
文化和制度上支持同性家庭。
其實更有趣的是這裡引用到Cherlin的研究,讓我們看看另一篇文章裡Cherlin的論
點究竟為何。
根據美國的研究發現,約有一成到三成的女同性戀家庭有小孩,約有 3%到
5%的男同性戀家庭有小孩(Cherlin, 2010),而無論是在同性戀家庭或是
在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孩子,他們有相似的身心健康與能力表現。(pp.2)
除此之外,這兩篇文章的資料顯示也蠻大的。但是後者的文章有特別針對台灣守護
家庭官方網站引用的文獻進行再分析。例如下面這一段。
最後,護家盟引用倍具爭議的Regnerus(2012)文章,這篇文章引發美國社
會學界的爭論,刊登的期刊委託第三方調查該文章的審核程序問題,受委託
的學者Dr. Darren E. Sherkat 指出該篇文章的重大問題之一,在於其未採
取一般認定同性戀的方式(即兩位同性雙親);若以一般認定同性戀的方式
篩選同性伴侶家庭,Regnerus的研究中只有兩位參與者是來自這樣的家庭,
這使得他的研究結果與同性戀家庭無關(Bartlet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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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對比一下兩造的論點。Regnerus的論點因為前面李怡青所舉的理由而先擱置
,雖然說因此護家聯盟的證據會縮減一大半。
李怡青
Anderssen, Amlie, & Ytteroy(2002)回顧 1978-2000 年的研究,發現
同性戀家庭孩子在情緒功能、認知功能、性別認同、性取向偏好、行為調節
等面向上與異性戀家庭孩子一樣好。目前最有影響力的研究方法,是將過往
相關主題的研究以一套共同量尺整理出研究發現的一致性,稱為整合分析。
根據整合分析比較564個同性伴侶家庭與641個異性伴侶家庭發現:兩類家庭
在性別認同、心理調適、認知發展、孩子的性偏好上沒有差別(Crowl, Ahn,
& Baker, 2007)。此外,同性戀家庭小孩在兩大類指標上有較好的表現:
從親子雙方的觀點,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比較不侷限在性別刻板印象的框架內
;此外,從家長的角度,同性戀家庭的親子關係較異性戀家庭的親子關係佳
,不過從孩子的角度則沒有差異(Crowl et al., 2007)。 (pp.2)
而同性戀家庭孩子在性別認同發展上與異性戀家庭沒有差別(Bos & Sandfort
, 2010; Fulcher, Sutfin, & Patterson, 2008),亦即對於自己是男性或
女性沒有認識上的混淆。(pp.3 )
護家聯盟
研究顯示異性戀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現的性別差異比同志家庭的孩童來得
明顯。而且研究顯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範,而比其他種
類家庭(男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現男子氣概,反而因耳
濡目染而出現女性特質(Goldberg, Kashy,& Smith, 2012),這是同志家庭
無法兼顧男女平衡結構的結果。
注意護家聯盟只給出女同性戀家庭的例子。
李怡青
此外,研究發現同性戀家庭的孩子與異性戀家庭的孩子在性行為上沒有明顯
優劣差異(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2)。Gartrell等人檢視同、異
性戀家庭的青少年性行為,發現在某些指標上同性戀家庭青少年的性行為較
佳,某些指標上異性戀家庭青少年的性行為較佳,而在其他指標則無差異。
(pp. 2)
兩類家庭青少年感染性傳染疾病的比例沒有差異,兩類家庭女孩與男孩發生
性行為的比例、懷孕比例亦沒有差異。(pp. 2)
護家聯盟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養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過性
關係,而由異性戀母親所養育的成人子女則沒有。而且女同志所養育的女兒,
對同性戀行為很開放(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顯示
,女同志父母對於子女的性別角色,比異性戀父母更開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因為同志比較不會用社會
刻板印象規範孩子。如Fulcher、Sutfgin與Patterson(2008)研究得到的結
論,父母的態度與行為比父母本身的性傾向,在孩子的性別發展上具有更大
影響力(引自Tasker, 2010)。
很有趣的是兩邊都引用了Gartrell, Bos, & Goldberg這組人的研究。不過李怡青兇
狠地直接寫信和這裡引文之一作者Gartrell聯繫,並且得到相關的回覆。
我寫信給了Gartrell,請教她從目前追蹤女同性戀家庭孩子的資料上,對同
性婚姻有何看法。以下是她的回覆(2013/10/29):
這些同性戀媽媽的孩子在十七歲時是快樂、高功能、課業上成功、以母親為
傲、和母親親近、且心理健康(而我們現在正在蒐集他們二十五歲時的資料
)。....許多 NLLFS(譯按:全國縱貫性女同性戀家庭研究)孩子在十七歲
時完成的標準化測量工具,顯示他們表現地跟異性戀家庭的同儕一樣好,或
甚至在某些測驗上更好(心理調適)。沒有證據顯示我們的資料可以充當作
反對同性婚姻的證詞(There is no substantiation for the allegation
that is being made based on our data as an argument against same-sex
marriage.)。 (pp. 3-4)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02-03 15:35: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yBN7Nw-dUw這個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3-02-04 23:31:00
推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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