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3/today-o2.htm
2013-12-3
看馬英九欺騙Emma Soames
◎ 沈建德
馬政府邀請來台的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前天說,「開羅宣言
」只是新聞公報,不是協議。打了馬英九一巴掌!昨天馬當面告訴她,新聞公報就是條
約,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又說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但因中國未參加,故
和約第二十六條特別授權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的條約,蘇聯和中華民國都分別與
日本簽訂和約,中日所簽的即為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而該約很明確地確認台灣
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馬完全在騙!證據如下:
第一、蘇聯至今未與日本簽訂和約。
第二、新聞公報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是奧本海國際法新版作者前國際法庭院長
詹寧斯,根據一九七八年國際法庭判決案例得到的新見解,但必須是「聯合公報」;然
而馬說的「新聞公報」不是,而且只是一個「概括性聲明」general statement。詹寧斯
也好,他的前輩勞德派特也好,都不認為有法律拘束力。
最重要的是,羅斯福及邱吉爾都不贊成蔣介石併吞滿洲台澎的提議,羅斯福以婉轉
的方法拒絕,但邱吉爾直截了當,堅持日本放棄、不談歸屬,最後蔣介石知難而退。此
事記於「總統府機要檔案」,反映於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蔣代表顧維鈞和美代表杜
勒斯談舊金山和約問題,顧說「經詳陳政府考慮,關於台灣,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
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無須各別追認撥歸何國」。杜勒斯回答:這也是
美國的主張(來源:外交部檔案)。這些紀錄證明日本放棄台澎是三巨頭在開羅的共識
。
第三、馬說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授權日本與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但該條文規定
,若日本給它的利益較他國為大時,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舊金山和約只規
定日本放棄台澎,若中日和約把台澎給中華民國,日本豈非得賠四十八個台澎給四十八
個和約簽約國?
馬英九別想再騙!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http://www.taiwannation.com.tw/)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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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用「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的頭銜比較酷,留美企管博士有點
沒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