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古今中外所有的婚姻制度,都不是權利而是義務。
說過很多次了,由於人類進行有性生殖,而因為人類直立行走,
付出的代價,就是使得胎兒必需不足月出生,一出生沒辦法在短期間自立,
(很多哺乳類動物,出生數小時就會行走。)於是在通過長期的試驗後,
人類社會以建立婚姻關係,建立家庭,來進行撫育生養下一代的機制,
讓人類社會得以穩定發展。
婚姻是一種義務。當一對男女,對彼此相愛到一定程度,或因為傳下血緣基因
的需要,而想要生兒育女時,由政府背書,介入私人領域,限制個人的權利,
在男女雙方人身自由上套上婚姻的枷鎖,其意味不只是對男女雙方,
婚姻裏弱勢那方的個人的保障,而也是對家庭下一代穩定成長的保障。
一個良好婚姻的前提,是男女雙方是要能先照顧好自己,
而且已準備好更多的能力去照顧新家庭的下一代。但是由於,
愛情很容易消逝--尤其在 柴米油鹽醬醋茶 平凡的婚姻生活中,
養育小孩的吃喝拉撒睡的家庭生活中,消逝.......所以為了避免婚姻中,
比較強勢的那一方的男人或女人,隨便抛棄舊家庭,迎向另一段 "真愛",
組織另一個新家庭,不只造成舊家庭不穩定,又造成另一個新的可能的社會
不穩定因素。於是政府通常要讓加入婚姻制度的男女,強勢的那方不能輕易
擺脫婚姻的責任。也要避免通常是被遺棄的婚姻中的勢弱那一方,
變成社會邊緣人,同時要避免家庭下一代成員不能穩定的成長,
也成為社會的邊緣人。
這是婚姻制度之所以被建立,殘酷的真象。不是像一些同性戀者所想像,
由政府提供婚姻的保障....幹,就是沒有多少狗屁嘴砲的永恆真愛,政府才需要
介入私人領域,在男女永恆真愛願意走入婚姻時,由政府提供背書,
要男女雙方在真愛消逝之後,也不能隨便閃躲之前對婚姻家庭的承諾,
隨便放棄舊家庭進入另一個新家庭,以免整個社會體系崩潰。
如果,人類進行無性生殖,那,婚姻制度不會像我們現在這樣的被建立起來。
如果,人類的嬰兒幾小時之內就能行動,三歲就能生育,我們的婚姻制度也不會
像現在這樣建立起來。對這個問題的探討,如果連這個前提都不知道,只是嘴砲
什麼婚姻制度不是為了養育下一代才建立的,快回去火星吧,地球好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