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林韋/法律系學生(台南市)】 2013.12.08 05:27 am
相較過去,台灣對同志已較友善,但許多同志支持者仍認為,異性戀者展現的包容,不過
都是「美化過的歧視和偏見」!
殊不知,即便是於多元社會,各種價值並存的開放年代,少數意見固然應被尊重,但多數
意見更是不可忽視的。
或許,很多人忘了,我們生活在「社會」裡。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制訂符合大多數人希冀
,又盡量不傷害少數人的社會規則,這種規則就叫法律。但是法律沒辦法保護社會中的每
一個人。
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罷,都沒有對錯!但是,在異性戀者占多數的社會,強行通過可能
會讓異性戀者不安、不適、不喜的法案,不論這是有理由還是沒理由,公平還是不公平,
結論都是:「它不適合當今這個社會」。
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你不會買,因為不管設計多美好、創意如何獨特,都是不能穿的。
一個人要愛誰,當然是自我選擇,但是要獲得社會認可和祝福時,就不再是個人選擇了。
你想要別人認同,嘴上卻又說這不關別人的事,千古未聞!
律法當然跟不上時代變遷,因為觀念法則必須經過千錘百鍊,確定符合社會百姓後,才能
升級成律法。不是隨便什麼人高喊幾聲,就可以成為律法。
想要法律兼顧所有人利益,是癡人說夢,極度不現實的理想主義;因為法律不是萬能,從
來都不曾、也永遠不可能保護「所有人」的利益。
社會上的陋習,的確是會被顛覆,因為看似愚笨的百姓其實很聰明,知道什麼對自己好,
什麼對自己不好。只要是陋習,必定會被除去;相反的,若不是陋習,真金不怕火煉,也
終將被保留。同志法案究竟是哪個,交給時間來決定,時間可能是最好的裁判。
五日名人堂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的讜論,筆者以為,若自己的價值觀希望得到別人祝
福,是否也請先尊重別人珍視的價值觀;您有希望得到的,別人也有期盼守護的。
我總安慰不安的異性戀同學和朋友:「清風明月萬古存」。我從不遲疑,台灣的民眾,承
載著五千年歷史的民族,不會在關鍵時刻走錯的!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346059.shtml
這篇說得真好 甲甲不尊重多數正常人的價值觀 根本沒資格跟人討論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