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同性婚角力 時間是最好的裁判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3-12-08 13:40:08
【聯合報╱林韋/法律系學生(台南市)】 2013.12.08 05:27 am
相較過去,台灣對同志已較友善,但許多同志支持者仍認為,異性戀者展現的包容,不過
都是「美化過的歧視和偏見」!
殊不知,即便是於多元社會,各種價值並存的開放年代,少數意見固然應被尊重,但多數
意見更是不可忽視的。
或許,很多人忘了,我們生活在「社會」裡。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制訂符合大多數人希冀
,又盡量不傷害少數人的社會規則,這種規則就叫法律。但是法律沒辦法保護社會中的每
一個人。
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罷,都沒有對錯!但是,在異性戀者占多數的社會,強行通過可能
會讓異性戀者不安、不適、不喜的法案,不論這是有理由還是沒理由,公平還是不公平,
結論都是:「它不適合當今這個社會」。
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你不會買,因為不管設計多美好、創意如何獨特,都是不能穿的。
一個人要愛誰,當然是自我選擇,但是要獲得社會認可和祝福時,就不再是個人選擇了。
你想要別人認同,嘴上卻又說這不關別人的事,千古未聞!
律法當然跟不上時代變遷,因為觀念法則必須經過千錘百鍊,確定符合社會百姓後,才能
升級成律法。不是隨便什麼人高喊幾聲,就可以成為律法。
想要法律兼顧所有人利益,是癡人說夢,極度不現實的理想主義;因為法律不是萬能,從
來都不曾、也永遠不可能保護「所有人」的利益。
社會上的陋習,的確是會被顛覆,因為看似愚笨的百姓其實很聰明,知道什麼對自己好,
什麼對自己不好。只要是陋習,必定會被除去;相反的,若不是陋習,真金不怕火煉,也
終將被保留。同志法案究竟是哪個,交給時間來決定,時間可能是最好的裁判。
五日名人堂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的讜論,筆者以為,若自己的價值觀希望得到別人祝
福,是否也請先尊重別人珍視的價值觀;您有希望得到的,別人也有期盼守護的。
我總安慰不安的異性戀同學和朋友:「清風明月萬古存」。我從不遲疑,台灣的民眾,承
載著五千年歷史的民族,不會在關鍵時刻走錯的!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346059.shtml
這篇說得真好 甲甲不尊重多數正常人的價值觀 根本沒資格跟人討論尊重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3-02-08 13:41:00
gay真正想說的是 不接受gay的追求就是歧視gay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08 14:08:00
簽名檔的攻擊性很大XD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2-08 14:13:00
時間會給同志一個公道.誠如女權與種族運動,總會開花結果.兩個相愛的人,因為旁人"看不順眼"而得不到名份,實在可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8 14:15:00
我認為比較好笑的是很多人以為甲甲一定會愛上自己 XD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3-02-08 14:58:00
推s大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09:00
捐血驗愛滋的確是不可取的行為,但和同性婚姻的關係?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14:00
這篇文挺恐怖,再有理由再公平的法案都不適合當今社會@@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15:00
只要占多數的族群不安、不適、不喜~~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8 16:15:00
其實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反對同志婚姻]是否真的是[多數]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8 16:16:00
前次的遊行某些人很努力想做這種[多數]的火力展示 但是根據2012的民調來看 其實支持開放同性婚姻的比例已經接近半數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8 16:17:00
而且那還是在沒什麼新聞議題擾動的情況下的調查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19:00
應該是有理由、公平的法案,政府應該更有魄力的推動吧~~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21:00
另同志什麼時候沒有尊重異性戀?異性戀的一夫一妻又不影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08 16:33:00
民調可以信DPP應該連任到現在了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50:00
同性婚姻的民調是遙遙領先,蔡可沒有遙遙領先馬過@@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51:00
贊成與否 中研院52:30 聯合報55:37 旺中56:31 tvbs49:29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53:00
所以宗教團體才會拼了命的來抹黑造謠~~就是怕法案通過
作者: akobe   2013-02-08 16:54:00
看來他們是成功了~~法案暫時是過不了
作者: akobe   2013-02-08 17:00:00
不過我同意標題,時間是最好的裁判!!十年前民調23.1:59.9,十年後相信又是不同的光景。
作者: akobe   2013-02-08 17:04:00
相信下一代的台灣人將不再因自己的理念而不准同志成家。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2-08 17:43:00
繼續打宗教團體這個稻草人沒關係 這樣子再過一百年這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2-08 17:44:00
法案還是不用過 台灣民眾對這法案的態度就跟焚化爐電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2-08 17:45:00
廠一樣 "我們支持 但別蓋到我們家旁邊" 前陣子龍劭華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2-08 17:46:00
"我支持同性婚姻 但不准我兒子搞" 完全是這心態的照樣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2-08 17:47:00
造句 更何況讓我再跳針一次 還有洪仲丘 王建民 小S
作者: bloodrose23 (兩點關係)   2013-02-08 17:48:00
陶子這些人的例子 支持者打宗教的用處跟自慰差不多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3-02-08 18:30:00
多數人的什麼價值觀?原PO不知道贊成者比較多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2-08 20:25:00
這啥廢文
作者: beaanchor (美麗與哀愁)   2013-02-08 23:09:00
gv13請注意你的用詞~正常不正常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2:51:00
就是警方統計5萬人的30萬反同婚大遊行那招囉^^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2:52:00
就我個人(異性戀)而言 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人 我怎麼拒絕異性跟我告白我就怎麼拒絕同性跟我告白 如果認為同性戀跟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2:53:00
你告白 拒絕他會出事 那這就是某種恐同偏見作祟 不然我不知道同性戀跟你告白你是在怕什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09 03:17:00
好笑 在政黑說自己是中立的下場是什?先打針自己是異性戀 你就會是嗎? 科科
作者: akobe   2013-02-09 07:17:00
結婚的、反同的也不見得不是同性戀耶@@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17:00
dakkk 我有講過你現在說的 並且那時是聲援非政黑主流的觀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18:00
點 你還會認為我只是鍵盤異性戀嗎? 何況我括號補充性向只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19:00
是為了後面方便表達同性異性相對於我的性向的差別罷了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20:00
你挑這種點來說嘴有沒有覺得很失格呢?^_<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21:00
(其實不是聲援非主流意見 而是聲援各種意見都該得到表達而不是特定ID一推文或發文就一堆扯不相干舊帳 e.g 茶園履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22:00
歷 的推文來模糊討論或稀釋討論的品質 我只能說你現在的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9 09:23:00
做法蠻打自己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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