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12-10 08:45:44靜止戶移撥國庫 曾銘宗贊成
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國內多達5000萬銀行「靜止戶」,明年將全面解凍,立委建議,若經通知數次後,存戶仍
不領回,應將靜止戶存款撥到國庫,作公益使用,避免圖利銀行。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贊
同,他並舉例,英國因財政困難,曾立法將超過一段時間的靜止戶存款,挪到財政部作社
福使用,台灣若要這麼做,將須另訂專法。
費鴻泰昨天上午在立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指出,靜止戶存款銀行可以拿去應用,結果是銀行
得利,對政府和人民都沒有好處,建議應有其他處理方式,例如每隔3年銀行通知1次,通
知2次後,若存戶仍不領回,錢就撥到國庫或指定用途作為社會公益使用,才不會圖利到
銀行。
對此,曾銘宗持贊成態度,他答詢表示,根據過去在金融機構服務經驗,靜止戶會再回來
提領的比例非常少,不到1%,大多數民眾是因搬家、出國,忘記有該帳戶,金管會已正
式行文各金融機構,3個月內通知客戶出面結清或請領靜止戶的錢。
費鴻泰追問,若5000萬靜止戶銀行沒全數通知,該怎麼辦?
曾銘宗則舉例,英國在2008年時,因國家財政困難,曾立法將靜止戶存款延後到15年,15
年後存戶若沒主張領回,就挪到財政部作社會福利使用,但台灣若也要這麼作,則必須另
訂專法。
http://tw.news.yahoo.com/靜止戶移撥國庫-曾銘宗贊成-213000413.html
挖...政府現在要當土匪了耶!
奇怪了國家財政困難...
看不出來啊!不是大筆大筆的花嗎?
蓋一些沒用的蚊子管
幾天燒幾億的夢想家...
人民不想圖利銀行..不見得就要圖利你政府吧!
也真不知道是哪來的邏輯!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0 08:48:00贊成 圖利銀行沒好處 圖利國家還有可能拿到好處
作者:
lpca (澄)
2013-02-10 09:05:00不給政府 要給誰?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10 09:06:00給我好了。你說好不好啊XD
應該比照遺失物品,由銀行通知帳戶所有人,若期限內無對帳戶進行處理,再收歸國庫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09:27:00國民黨政府愈來愈像盜匪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09:32:00英國政府當盜匪,所以國民黨政府也該效尤?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09:33:00國民黨真是從惡如崩呀……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09:35:00國家機器已淪為國民黨殺人越貨的工具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09:36:00洪仲丘、江國慶冤案歷歷在目
東印度公司 這麼好的盜匪模範 如果能學為啥不學腦袋進水還是被門擠了
不然還能怎樣 出張嘴 打打鍵盤 就是關心政治了這就是啥 憤青聽過沒
作者:
DemPos (飄飄然)
2013-02-10 10:12:00鈑手哥來來去去就是三道板斧,是否該改稱板斧哥呢 (思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0:12:00原po可能覺得圖利銀行比較爽吧 科科~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0:57:00馬政府把歪腦筋動到銀行的靜止戶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0:58:00馬政府敲骨吸髓,吃相實在難看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03:00有人認為把錢給土匪比較爽吧?科科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1:03:00不想搞撙節只好...(遠目)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05:00人事費用表示: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1:19:00送給銀行跟送給國家 怎麼看都是送給國家比較好 不過有些人看起來蠻愛跟財團站在一起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1:00送給國家好XDDDD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2:00好在哪裡?人民現在好過了嗎?不圖利銀行..難道反向就是讓政府拿走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1:23:00有人比較愛送給財團 該說不意外嗎? XDD要不然你說說看 這錢[應該怎樣移動]? 你講得出來嗎? XD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3:00政府要拿這些錢也可以啊在國內的存戶要是因為這樣被政府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4:00拿走..請直接減免稅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1:24:00你知道自己現在在講什麼嗎? XDDDDDDDDDD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5:00還要動輒要移轉到國庫的金額必須要由存戶簽下同意書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1:26:00[動輒]? XDDDDDDDDD有人是不是以為1個星期沒動存款就會變[靜止戶]啊? XD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7:002年 或者1千元以下但是那些依舊是人民財產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27:00馬政府時時刻刻都在計劃如何壓榨人民的荷包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28:00馬政府簡直比盜匪還可惡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28:00就算是幾百元!政府都沒有理由這樣充國庫這不是人民欠政府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29:00馬政府光明正大搶老百姓的錢,卻不必被法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1:31:00我就問你嘛... 要不然你說說看要怎樣[處置]這些錢啊 XDDD到現在還是說不出來只能狂跳針政府不該拿是吧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31:00馬政府帶頭做不良示範,難道台灣竊盜案件層出不窮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0 11:34:00馬政府這個搶錢惡房東 真是可惡阿.....哼哼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1:36:00第一需要存戶的同意書 第二合併隔年需納稅扣繳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10 11:48:00寧可讓銀行賺到。不可讓政府運用
同意書?為什麼這種天兵言論可以一直出現不害臊的呢...
應該是不可以讓非綠色的政府好做事吧 公益?寧可給私人賺
可能要比照無主物 時間到了送給銀行 這樣原PO才滿意吧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55:00人民的每一分錢,馬政府虎視眈眈,絕不放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56:00人民開立帳戶,存在銀行的錢怎會是無主物?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10 11:56:00房客的每一分房租。房東虎視眈眈。絕不放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57:00即使存款人死亡,也會有繼承人,輪不到土匪政府拿走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1:58:00馬政府恐怕是吸血鬼的化身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00:00銀行通知好幾次都不理的存戶 你要他怎樣寫同意書? XDD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00:00取財於民不是就該花更大的心力向民取財? 我忘了這是退稅一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00:00這是藍色綠色的問題嗎? 根本不是!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01:00不理會不等同直接放棄讓政府吸收啊,好歹形式上要拿到放棄書類之類的文件吧?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01:00有人說誰欠誰嗎? 這就跟你在路上撿到100塊結果無人認領好幾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01:00你政府想要無故的取得人民得財產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01:00馬政府處心積慮掠奪百姓的每一塊錢
請問美好的德州先生在這裡是可以認真的狀態嗎 可以玩唷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03:00就算我沒在動的大學時期帳戶只有幾十塊,我也不想給政府.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03:00馬政府只想不勞而獲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03:00你不想給就讓該帳戶不要變靜止戶啊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04:00銀行通知你該去提出來就乖乖去領出來喔~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05:00就是不想動也不想給政府啊.(茶)
不想?無故?不是自己不理財的嗎 那財不理你很違和?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06:00就必須取得人民的許可!
不想動那你活該放棄自己利益,幾十塊不想給政府拿去捐
可以給銀行運用 但是給公家用很肉痛? 那去拿回家阿...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06:00難道財不理我,我的財就應該被政府偷走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07:00身為一個能乖乖繳稅的國民,國家就該thankful了啦.(茶)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07:00靜止戶也是需要成本管理的 自己要放棄權力 那錢被拿去用也很合理
自己放棄權力還要人家徵求同意不是件很有趣的事情嗎?
費處理人力及資源,我知道台灣有些魯蛇兼人間垃圾是不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07:00所以我認為必須經由存戶同意還有隔年併入稅率扣除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08:00馬政府想分一杯羹,真貪婪
差這些時間啦,不過人家銀行職員還有其它更多重要的事要做的,整天追著你屁股追不到,錢拿去政府就突然現身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08:00現在是你要取得人民的財產!你要取得存戶同意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09:00所以政府再辛苦至少也要拿到存戶同意放棄書類.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09:00必須經由存戶同意 <-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講法 XDDD
徵求同意在公權力比私人銀行強我可以同意 但是 處理費用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09:00政府連民宅都敢強拆了,遑論搶錢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09:00不食人間煙火的爺們官員還認為人民不食人間煙火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3-02-10 12:10:00至少這樣存戶有做到主動放棄,以及主動不放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10:00為反而反真是不意外啊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10:00馬政府似乎無視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真他媽一堆惟恐人家不知道自己是無業不涉世事鍵盤魯蛇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10:00侵占人民財產種是有各種的理由!反正隨便掰個幾句
政府沒用之前就被銀行用了 要不要先去砲銀行 XDDD
你回答我啊,連跑銀行領錢都不肯的願意跑銀行簽同意?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11:00錢就入帳了!這不是土匪?那什麼才是土匪?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11:00白道(馬政府)比黑道還可怕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2:12:00某些人很開心錢能夠被銀行[好好利用]呢... 圖利財團最爽了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10 12:12:00又不是一聲不響就偷走。還要經過發通知警告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12:00有人二分法也在所不惜~不圖利財團!難道圖利政府嗎?
問題是失物招領都只有六個月 原文都三年起跳了耶...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13:00別說健保了...改那什麼鬼東西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13:00強盜先通知要搶錢,所以搶錢的行為就合法了是嗎?XDDD
二分法XDDD 政府用或著銀行留用哪個比較好請判斷可以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14:00健保的改制 多少批評?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10 12:15:00我看到有人提到健保有人就跳腳惹XD
親愛的德州先生 要視法定程序 先通知合法不合法您懂的XD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2-10 12:16:00僑民 雙重國籍 外國人表示:台灣的確不缺一張嘴啊~還多張呢!!不就那群官爺們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17:00(設計對白)法官:被告搶奪之前已盡告知義務,故判決無罪哈哈哈哈哈哈哈
倒是美國IRS聽說搶錢相當得力 您可以分享一下嗎 ^_^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19:00馬唯中有雙重國籍馬唯中定居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能繼續享有台灣健保?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10 12:22:00每次都看你高潮錯點我實在有點遺憾。套句經典給你參考。就是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呵呵。連新聞內文都看不懂。經過通知程序你會不會看國字啊?不會就不要上來讓大家笑惹 (σ゚∀゚)σ゚∀゚)σ゚∀゚)σ
我只覺得原PO失物招領六個月不擔心 原文要六年給政府卻
罵得開開心心 又不正視不在政府手上就給銀行用爽爽的事
要徵求同意也不去考慮本來銀行就已經被賦予通知的義務了
要政府在盡力取得一次也無不可 那處理費用原PO會同意嗎
至於以後新開戶的部分要加簽同意書 不然不給開 可行吧
要提處理方法沒關係 請考慮可行度 沒法操作就別扯了OK?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2:29:00開戶時沒規定多久沒動就要充公,那要放多久別人也管不著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0:00樓上一語中的
作者:
apaapa (阿帕)
2013-02-10 12:30:00原po這種就叫假關心真胡鬧的良好示範
至於政府通知完還要給人抵稅? 那直接抵就好 那處理費呢?
管不著XDDD 所以銀行用可以 政府想利用去死是這樣嗎XDDD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2:00銀行與存戶之間的民法關於,干政府屁事?
對了地籍清理條例的對象可是比這個還大的多 大家快去罵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3:00銀行與存戶之間的民法關係
很多事情在腦袋裡執行都是很美好的 拿來實際用就知道了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5:00難道存摺封面上沒有存戶姓名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6:00難道無名氏可以去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當然有 還有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聯絡地址哩 然後呢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7:00然後政府竟然起了貪念
原文的基礎可是六年射後不理耶 德州人對遺棄六年怎麼做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38:00馬政府揮霍無度,國家債臺高築,因此官員動歪腦筋
沒錯 可恨英國政府開了惡例 可以讓馬政府官員照抄 AND?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40:00俗話說:「人心不足蛇吞象。」馬政府應引以為戒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41:00英國政府當強盜,所以馬政府也可以當強盜?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42:00國民黨從惡如崩,真是怙惡不悛!
沒錯 政府不該與民爭利 應該讓銀行自己用爽爽就好 該罵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2:46:00銀行與民眾之間的私法關係,政府無置喙餘地
銀行都立專法了...還是沒說遺棄六年怎麼辦耶...專法大吧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2-10 12:51:00如果欠銀行錢可以因為兩年聯絡不到而免還,那我就贊成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2:53:00一直講銀行用爽爽是?沒人強迫你存款
兩年是沒辦法了 但是德州先生應該知道民法債務請求時間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2:54:00錢放銀行給銀行用然後銀行幫忙保管付利息,不爽不要存
靜止帳戶可是不用付利息的好嗎 要亂入沒關係 但是...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3:06:00是有人一存款就變靜止戶的喔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3:07:00要變靜止戶銀行也有公告條件,不爽可以不存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3:08:00當初沒規定靜止戶要充公的話那政府沒資格動
誰跟你談民法 有人在談"法"嗎?就是個八卦分版 還自以為比八卦鄉民優秀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3-02-10 15:06:00政府很聰明歐 讚讚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21:00政府到底有什麼資格可以動這筆錢?? 講難聽點 銀行不是他開的花管理成本也是銀行自己在花 政府一丁點都沒付出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23:00就想立個法來巧取豪奪??這樣對嗎?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25:00我不懂這麼簡單的邏輯 為麼還有人可以無視正義來護航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27:00即便拿挪來用在社會公益福利之用 依舊是不公不義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28:00就算說是圖利財團好了 人家付出管控成本來維持私人帳戶運行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29:00而且銀行也是跟存戶簽訂存款條約,不是政府跟存戶簽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30:00政府這個第三人跳出來說他要分一杯羹 你們還覺得他幹的好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31:00是不是只要最終結果是良善 你們就可以無視來源有多汙穢????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32:00銀行要受金管會管理 有人真以為帳戶的管理只有銀行的事?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6:35:00馬政府橫徵暴斂,不擇手段
銀行最討厭的就是靜止戶吧...錢不能動還要幫你花時間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36:00銀行受金管會管理這誰都知道 但是帳戶管理本來就是銀行業務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37:00在沒有更符合公義作法之下 我還寧願由銀行接收凍結戶資金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2-10 16:38:00馬政府想把黑手伸進銀行業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38:00至少合情合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38:00不過看到有人為了反政府現在這麼愛財團 其實最簡單的解決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39:00法就是讓銀行開收帳戶管理費囉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41:00財團表示潮爽的 可以合法侵佔民產還有人挺呢 有錢當開銀行啊 X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42:00不要只用"反政府"大旗抹黑,自己細想看看 為什麼這份利益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44:00政府可以用無涉契約的第三人要求銀行吐出來??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47:00或者把這份利益再強制回歸於民的措舉應該很多,為什麼一定要攬在政府手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47:00因為那錢[不是銀行的]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48:00政府可以立法要求銀行把凍結戶金額總結算後 回饋到非凍結戶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48:00剛剛好像有人在反挪做公益也是不公不義 跳真大啊 X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49:00的存款利率上啊!!!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0:00樓上邏輯真是差 我前提是從來源到結果都要乾乾淨淨才是公義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0:00共產黨,無誤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1:00你邏輯差我也不能跟你計較啦 畢竟夏蟲不可語冰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1:00馬政府直接宣布台灣變成共產黨吧,所有財產都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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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2:00靜止戶很多都是一般百姓的錢,收回國庫才是圖利財團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3:00有錢人根本不會有什麼靜止戶,政府的作法就是要惡搞窮人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3:00我的立場就是 政府能做越少事越好 但顯然跟你不一樣(笑)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5:00版主邏輯真奇怪,錢不是銀行的,難道是政府的??人民的錢被政府拿走,竟然還有人盲目護航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6:00樓上狂殺 其實政府的確是有公權力要求充公 只要有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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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56:00回饋到利率上 就是有能力存款的人分到越多錢 真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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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7:00法源依據 但是這就是我所說的 理想政府應該是要管越少事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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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57:00這麼努力幫有錢人拿到更多的資源 我看清楚了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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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8:00是啊 你也會找時間來檢討我的想法,但是為啥你不花時間去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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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8:00所以,版主的意思是回歸國庫最公平?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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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 (setzer)
2013-02-10 16:58:00有錢人的好碰友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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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6:59:00討政策該怎麼制定 法該怎麼修 才能符合我所謂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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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6:59:00把錢給國庫,讓國民黨變成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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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1:00還有 你說我努力幫有錢人創造資源? 請問 調高利率就不能限定
奇怪 那中央銀行出來做我國存款戶存款全額保障時 怎麼吱吱不出來說私人銀行怎麼可以占國庫便宜?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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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02:00很多人的住處改變,電話改變,結果財產被政府充公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2:00個人存款金額限制適用嗎??
怎不想想一堆阿撒布魯的銀行 很多存戶就是衝著有存款全額保障 才去存的 那銀行要不要付國庫錢?吱吱痛罵是人民財產充公 但吱吱對土地漲價歸公又贊成
標準可以統一一下嗎? 要政府介入管制土地時就要求左派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4:00樓上東拉古 因為政府腳色就是避免與民爭利 還有創造環境利基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5:00以及維護社會穩定啊 這是他的腳色 扮演這腳色的同時
標準能夠統一一下嗎?又要打房、又不準金管機關處理靜止戶?不要鬧了。
處理靜止戶所造成的銀行不當得利,不是維護社會穩定?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6:00金管饋當然可以處理 但是處理方式不是拿來給我政府用這麼便行事的方法啊
這怎麼會是便宜行事 難道靜止戶就放著讓銀行賺利息?然後銀行還不必給付應給付的利息,這就是處理方式?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7:00我上面就說了 可以想辦法讓政府不涉及這筆錢 但是又要銀行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08:00打房跟靜止戶的問題要分開討論,蛆蛆不要扯在一起講
既然做愈少愈好 那就炒到貧無立錐之地也不關政府的事對吧?分開討論?一下要政府管、一下又說政府管太多,矛盾啊~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09:00打房 我個人從沒說過要政府打房啊 你強塞這頂帽子給我我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09:00台灣房屋的持有成本低,就是因為政府違法
台灣房屋持有成本低是違反哪一條法律了? XDDD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0:00還有 你上述"貧無立錐之地也不關政府的事"已經違反政府腳色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1:00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了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11:00台北房價比東京高,所得卻連東京一半都不到
笑死 靜止戶之不當得利盡歸銀行 豈非鼓勵擴大貧富差距?
反正希望你們標準統一,我贊成政府平抑房價,我也贊成金管單位介入處理靜止戶。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12:00靜止戶的錢給國家,就等於是共產黨
麼又反對了? 難道英國是共產黨? XDDDDDDD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3:00東拉古 我的前提是 存放款是銀行與存戶互相媒合的契約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13:00歐洲所得稅最高都超過50%; 台灣40%,圖利富人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4:00只有契約雙法有權議定 政府無權強制收歸國有
作者:
CrazyKill (crazykill)
2013-02-10 17:14:00台灣所得稅低,房屋持有成本低,就是擴大貧富差距
誰你跟契約關係存在政府就無權強制收歸國有 試問土地徵收是不是就是政府強制收歸國有之例?拜託...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5:00即便政府要介入處理 也該制定出一套完整且不經政府的法規強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6:00制銀行將此利潤回歸於民 你不覺得我的想法比較符合真正的公義嗎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7:00你都知道強制徵收是必要之惡了 你怎麼能允許此惡越來越多...這是我不能理解你們護航邏輯之處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19:00況且在這個事件中 政府之惡 真的有必要存在?? 明明還有很多方法可以想啊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47:00還有 我還是不覺得我提出將凍結戶金額總結後藉由提供定存利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48:00提高這項措施歸利於民有什麼錯! 說我利富?? 那是政府無能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50:00不敢真的課徵富人稅 如果政府有GUTS 真的可以切割財團控制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7:51:00這一點 藍綠政府都給我去吃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7:56:00你的想法就是利富 跟有沒有其他富人稅無關 有錢人會感激你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7:58:00真正需要被幫助的窮人是連剩下來可以存的錢都沒有 先搞清楚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2:00OK!你所說某程度上我認同,但是我利富? 有存款的人收入多了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3:00應稅額不會提高嗎? 課徵富人稅更可以叫富人肩負更多社會責任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4:00結果還是政府有多出來的預算可以做更多社福或是建設社會之事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5:00又可以兼顧完全的公義,雖然繞了遠一點,但是這個發想難道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6:00不比你版主認可政府直接跳下來做球員來的更公義?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7:00話說回來 當然跟科徵富人稅有關 光科徵富人稅就比現在的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18:00以及過往所有政府都來的公義但是顯然版主你也不想捅這個馬蜂窩所以才完全避談我這一個論點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32:00給富人100元然後收回10元來救濟窮人 我看也只有你會覺得很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33:00正確 XD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34:00課富人稅是獨立議題 你先搞清楚吧 XD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0:00哈 徵收比例是你說的 我可沒說 要我說就是給富人100要他吐95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1:00這樣你認同嗎? 問題是你挺的藍派敢嗎?? 我敢說綠派也不敢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2:00所以我才說上面兩派都吃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42:00原本窮人可以拿100 你就硬要分5元給有錢人 XDDD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43:00有錢人對你表示感激啊 X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3:00XDXD 又來了 可以不要完全由結果論斷事情嗎?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4:00要我說 政府完全公義 富人得5塊 一般民眾得95塊 比政府不公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5:00義 富人得0 一般民眾得100 我寧願選前者 至少兼顧公義還有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6:00三方皆贏的好處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46:00我支持窮人拿100 你支持窮人拿95富人拿5 就這樣囉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7:00如果你還是要大政府理論 無視政府舉措之惡 我想也沒啥好談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47:00你的公義是這種程度的 我只能說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48:00喔對了 現在講分錢講這麼爽 一開始好像還講什麼民產不能被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48:00比起你不顧純粹公義 只論結果良善即可 我也只能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49:00豪奪呢 XD 說到底你也只是想分杯羹而已吧 XDD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50:00想分好處就老實說嘛 喊什麼公義 XDDD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0:00哈 真是神邏輯 我只是順著你上述框架走出可能情況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1:00但是我還是說 凍結戶金額由各銀行總結後報給金管會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2:00再由政府立法要求 1 開始科徵富人稅 2 將凍結戶金額轉由各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3:00行提高活/定存利率 ===> 民眾實質獲利 ===>政府歲收增加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53:00doong:政府ㄧ丁點都沒付出就想立法來巧取豪奪??這樣對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54:00自打臉 X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4:00政府提高社福支出以及建設支出 按此脈絡才會是多方皆贏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8:55:00多方嘛 重點就是你有沒有得爽啊 XDD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5:00我也不想跟你爭辯 你詭辯無用 反正歲收增加=/=立法納入國庫
作者:
dooog (臘腸狗是我,我是臘腸狗)
2013-02-10 18:57:00雖然實質結果一樣 但是一個法源基礎正當,一個立法動機可議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19:18:00翻譯:翻來翻去話我講了算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9:55:00靜止戶就是圖利銀行XD??會變成靜止戶規定都在那邊了你不同意這規定可以不要存,存了以後變靜止戶是自己造成的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9:56:00變成圖利銀行怪誰??反正一開始沒說靜止戶要充公政府就不能拿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19:57:00如果開戶時有說靜止戶要充公那我就沒意見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20:05:00一開始有說變靜止戶就歸銀行? 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0:41:00哪裡有說靜止戶變銀行的??哈哈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21:00:00要不然你覺得無人認的錢最後會被誰拿去利用? 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1:10:00存錢 錢原本就是給銀行運用 不爽不要存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21:27:00存錢給銀行用是要有利息當代價的 你真的懂[靜止戶]? 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2:01:00就說會變成靜止戶是有條件的,規定都在那邊還是你一開始存錢就變靜止戶???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2:02:00一開始沒規定變靜止戶錢要被充公,現在說要充公是哪招??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2:03:00開戶規則都有說甚麼條件下會變靜止戶,不同意可以不開戶你今天開戶就是要照這規則走,可是規則沒說要充公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22:07:00靜止戶的條件都能改 有人真要爭一開始怎不去抗議一下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10 22:08:00另外 剛有人講不爽不要存 一樣的話 不爽去把錢領走啊 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2:14:00別人喜歡丟銀行不行喔,銀行依規定可以調整契約內容可是並不是調整成給政府充公,充功就拿不回來了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0 22:15:00靜止戶還可以去領回來
太有趣了 預設立場可以把沒發生的事情 說的言之鑿鑿
立論也可以顛三倒四...先拿原文的條件來說吧 靜止戶六年
整整六年都不進出也不結清耶 要符合這個門檻夠高了吧
與其四散給各銀行自行運用 集中起來效益比較大很違和嗎
政府的公益性總不會比銀行低吧?要擔心個人權益喪失是嗎
給點設定條件 規定造冊 多久期間之內都可以到單位領回
不但效益變高 公益性增加 還不侵占個人權益 真的很違和?
就不去吐槽了 然後之前推文有提過 真的這麼跳腳的話麻煩去推翻地籍清理條例吧 那可是比靜止戶更大的東西
而且已經在施行當中 各地也處理已經過很多筆土地了喔
想戰這種東西嗎 麻煩活在現在進行式 比考慮未來式好點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1 21:17:00拿土地比金錢,差太多了吧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1 21:20:00更何況地籍清理條例跟靜止戶的條件也不一樣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1 21:21:00還有為啥要去推翻地籍清理條例??我關心A不一定會關心B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1 21:22:00甚麼都要混在一起講XD,哪有那美國時間~~
就是差很多啊XDDD靜止戶每戶才多少錢 土地隨便一筆持分
的價值是不到千位數的嗎 要關心結果抓小放大? 真的是
美國時間喔 不混在一起沒差啊 拿點本事出來 領的回來的
情況下 你還要繼續扯甚麼? 原PO提的東西還比你高明勒XD
有身分證字號去想辦法抵稅有可行度 但是處理費用是問題
你鬼扯銀行可以改靜止戶條件但政府不能動法律? 原來法人
的位階可以比政府高喔 你接受銀行改卻抗拒政府政策?XDDD
只拿沒概念的地籍清理條例出來找事 卻跳過前面篇幅更大
的文字當沒看見...也算服了這種有眼睛卻看不見的功夫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00:49:00銀行改靜止戶條例也不會改成錢變銀行的政府一改把錢都收走是哪招??這樣可以比??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00:50:00地籍清理條例不知道誰先扯的勒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00:51:00還有誰說錢放著不動就要給政府拿去做公益??
銀行改靜止戶條件 就會讓存戶損失利息的獲利 你不關心喔
上面寫了可以造冊處理 只要領得回去 你還要繼續拿甚麼比
地籍清理牽涉到的利益就是比靜止戶大得多啊 看懂很難嗎
放著給各銀行利用當私益可以 集中給政府做公益不行 讚喔
看不懂部分文字可以多看幾次 多看還不理解請動腦 但如果
是配備變色或偏光眼鏡看事情所造成的刻意忽略或看不懂
那要維持水準是你的自由 等哪天可以對事討論做法的時候?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11:37:00條件利益都差很多硬要拿來比,張飛打岳飛XD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11:38:00造冊處理是你提出的這篇新聞根本沒提到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11:39:00如果領得回來當然沒話說,直接充公是哪招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11:42:00與其推其他有的沒的文酸人,預設別人立場,講些實際點的東西好嗎
直接充公?內文只有寫到金管會行文各金融機構通知客戶
直接充公不是預設立場是甚麼XDDD就是在說你巨大利益不看
計較小利 又不管銀行吃存戶利息的小利 只罵政府很實際?
提意見的是立法委員 回答的官員說要另訂專法 把球丟回去
結果您老人家預設立場罵得很開心 酸你同時提作法不實際?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20:08:00還在跳針銀行吃利息XD,開戶的時候,成為靜止戶的條件就在那,不爽不要開戶,開戶就是同意這條件,後來變成靜止戶也是存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20:09:00戶的事,他們放棄計息你管得著??何況開戶的時候可沒說靜止戶就要拿去充公啊!他們就是想要把
作者:
rnazo (rzx)
2013-02-12 20:10:00錢放著不動不行喔XD
所以改靜止戶條件少付利息沒關係 原文沒充公自己腦補
放棄計息又怎樣 保管對象從銀行變政府很心痛喔XDDD
你不是靜止戶 那人家不跳出來喊 又在多管閒事甚麼XDDD
你要是靜止戶 那不會去把帳戶結清喔 光喊政府迫害就爽?
光一個造冊就把你喊半天的充公解決了 還在跳針充公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