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蕙仙/資深媒體人】
11月30日我在凱道參加「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活動。當我將舉著「反修民法
972牌子」的照片PO在我的臉書時,一位作家朋友留言說,他與我意見不同,但「佩服公
開於臉書的勇氣。」看到「佩服」、看到「勇氣」這兩個辭彙時,我莞爾一笑,不禁有一
種「時光倒流」的感覺─我們又回到了某種戒嚴的時期了嗎?
當許多藝人教授等表達反對「多元成家立法」時,即遭到網友灌爆臉書、甚至惡意
辱罵。這意味著公開表達對同性婚姻有不同意見是需要「勇氣」的。台灣不是一個多元的
社會?同運者不是最希望得到社會的公平對待嗎?如果「反對同運」是歧視,那麼,請問
:反對「反對同運」是不是同樣也是一種歧視呢?
台灣並沒有長久基督教信仰的傳統,對同性戀者的歧視與輕視、傷害,其實並不如
那些基本教義派國家來的多且廣泛,很多人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是「隨便啦」;如今,在文
化、傳播、社運圈,支持同運的論述其實早已成為強勢,反而是想要表達不同意見的人要
用化名、要隱匿,以至於需要所謂的「勇氣」。
此外,台灣的基督徒人口只有10%左右,如果社會對「多元家庭」方案有不同想法
,恐怕不會只是基督徒這群小眾的意見,這點也請「多元家庭」的鼓吹者多想想。基督徒
或會有些執拗的人對同性戀者表露出不友善的態度,這就像任何社會運動中,總有鷹派、
鴿派之別是一樣的道理。但同性戀者似乎也可以反省是不是太容易有「受迫害情結」了?
從2003年開始,每年10月底左右舉行的同志遊行已經舉辦了11屆,而這麼多年來,
有不同意見的人從未公開舉辦活動,況且,「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訴求很清楚的是反
對民法972條倉促修法,並非針對同性戀者。
台灣是個民主的社會,如果支持多元家庭的人可以說服大多數的民眾支持、並且通
過修法,那麼即使是意見不同的人也必須遵守。但是在此之前,可否請給有不同意見的人
一個不需要特別「勇敢」就可以表達意見的空間呢?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21600373.html
某族群不但有被害妄想症 現在還會把發表意見的反對者一個個揪出來批鬥圍剿
這種不尊重他人的族群根本都在搞逆向歧視 最沒資格談反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