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日月光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4月17日陸放管維修期間,
K5、K7廢水排入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所有過程均副知高
雄市政府環保局。
2010年4月22日
高雄市政府正式公函請日月光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
,另公函告知加工區管理處事後副知廢水檢測結果給高雄環保局。
高雄市環保局對申請程序的說法
1.向加工出口區提出「納管申請」,取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核發「同意納管文件」。
2.日月光再檢附「同意納管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
3.取得環保局核可後,再向加工出口區申請聯接使用證明。
依高市環保局說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是到步驟3才會看到環保相關文件。
"而高雄市環保局強調,加工區管理處審核時,應查明日月光的申請內容,確認
日月光海放管線(或納入下水道系統管線)是否屬環保局的許可內容。
環保局認為,加工區管理處審查日月光管線聯接時,就應該查明當中有無環保局的核准文
件,
環保局並無違誤,反而是加工區有疏失。"
從這兒來看似乎是到步驟 2 要走 步驟 3 了
如果是 2->3 那海放管合法與否應該屬加工出口區了
是否偷埋暗管的是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職責
換言之,不是高雄市單方面說是暗管就是暗管了
如此理解不知是否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