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泛藍政府
別再找范可欽了... 明明就非常沒招的人
范當初經營的木柵熊貓餐還有什麼鬼的
不也是一下子就倒了
泛藍大概是想賣馬廢物的面子
就是只請范可欽來亂搞什麼展覽什麼行銷
搞爛之後范領大錢拍拍屁股走人
泛藍政府也沒差,錢是人民的
面子賣人最重要拉
逼哀的基隆政府
廢物垃圾的代表
要駡基隆政府前,要不要先讀ㄧ邊張通榮不爽策展單位沒和市府溝通的新聞?吱吱ㄧ下駡張官威大,ㄧ下駡市府辦事不力,都沒有違和感?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2-22 12:24:00這件事究竟干市長屁事? = =
市長都在駡策展單位沒跟他溝通了,雖然他混蛋,但硬加罪名似乎不是正常人該做的
對於動不動就扣人吱吱帽子的你來說,說出別硬加罪名真是讓我笑了,科科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2-22 13:00:00我看到有吱吱惱羞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3-02-22 13:10:00這活動不是基隆市政府找來的嗎?還是范個人找來的?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3-02-22 13:11:00市府找來的活動不怪市長要怪誰?承辦人惡搞那是承辦人跟市府之間契約及損害陪長的問題...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12:00請去基隆版做功課,搞的是市議會不是市政府 = =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3-02-22 13:12:00你工程一包二包三包出去,出事了,你跟主管機關說是你的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14:00當然黃景泰也是藍的,但是能不能罵對對象XDDDD這樣變得跟要罵胖虎結果罵到小夫一樣智障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輪舞)
2013-02-22 13:16:00超爆笑.連基隆主辦人都會搞錯.啊反正有打到藍的就好是吧?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17:00清參見 #1IjQbmVL (Keelung)笨蛋市長甚麼時候變成黃景泰了?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18:00基隆市府跟市議會都是藍的但是不同調我以為這是常識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20:00整件事情市議會只做錯三點,第一是時間挑錯,第二是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21:00給人家排到奇怪的旅館 第三是給范XX亂搞惹鴨主不爽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2-22 13:24:00搞笑的是基隆版吱吱橫行也沒跑去打市府
除了到處都是吱吱?吱吱那麼多怎麼選舉還是照常崩潰?
你跟廢文帝的邏輯還真像,可是我2000~2012都投藍軍說..Orz
投藍軍不表示藍的做錯事不能批,這應該是基本道理吧..
然後就你說錯了啊,下次請不要以為跟你意見不同就是吱吱.
要批,很簡單,照條理來。基隆最大的問題在於侵犯到霍夫曼的設計理念,做了轉台和叫聲,除此之外就是那家號稱官方授權的公司。除了這個以外你想批什麼?
做錯當然可以批,問題是你要拿什麼來批判?我跟理性版友討論也是針對設計面和專利面來講,你一開始就不理性是要講什麼?想吵架我也奉陪啊
g版友你前面推文是主張沒有侵權問題?如果你也認為這樣行為不當,那很好啊,不要護航到開始說啥小鴨也沒版權之類的..
至於如果有人要上綱到拿這個罵總統我也覺得很無言啊..XD
如果展場內賣的商品要宣稱是官方授權那不就有侵權可能嗎
我直接跟你講,那家做卡的公司或范如果拿霍夫曼展出的作品的照片做成商品盈利才叫侵權,單一隻鴨子根本沒侵權
我同意你說的單一隻鴨子沒侵權啊,小鴨大家都可以做啊
自稱官方授權那叫詐欺,如果他自稱霍夫曼授權,那就有侵權,但是范和基隆市根本沒侵權
綁在一起又怎樣,高雄展出的時候周邊一堆賣鴨的有被抗議嗎?桃園展出的時候有被抗議嗎?
要是今天只有基隆這麼幹就算了,問題是所有人都沒有這麼幹結果他這個設計者只幹基隆會不會太可笑?
而且我看范的說法,他是要在展館內賣其他小鴨商品....
但是他沒資格說別人的東西侵權,除非一開始契約就有明定官方不得販售小鴨相關商品,不然怎麼說都怪不到基隆頭上
呵,主辦單位賣場內賣別人的東西沒有授權問題?good job話說剛剛看到新聞,議長說法都跟范切割了.
還要跳針?我前面已經跟你說了怎樣才會造成侵權,你看不懂中文?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我跟apple說我要辦個iphone展好了,沒說
要賣手機,所以合約沒提,然後我在旁邊賣山寨iphone..XD
我說過了,除非有違反合約內容,否則沒有侵權行為你有本事就提出反證如何
設計師都出面說他不喜歡這種行為啦,當然我想大家都沒看到
新聞是這樣寫:合約僅提到有關小鴨主展場相關事宜,要事先
台灣是法治社會,從法理上來講如何?你要像猴腦那樣一切憑感覺那就可以散場了
g版友要開始說旁邊的主辦單位賣場不算主展場了嗎?XD
我是說主辦單位不能在自己的賣場賣其他的小鴨啊這點主辦單位自己都出來說范搞得不是官方小鴨了..
照你針對的這個點,霍夫曼應該要告基隆市府違反合約,而不是告范侵權
我看新聞是沒說到霍要告誰啦,他只是不爽而已..:P
不是官方更沒有告的理由,頂多搞他詐欺擅自使用官方授權當詐欺手段,而不是商品侵權所以你還有什麼想辯的?
新聞是這樣寫:霍夫曼認為,公開聲稱是由他授權的正版紀念商品,其實並不是正版品。這樣應該可以說侵權了吧
那就跟我上面講的一樣,這是詐欺行為,而不是商品侵權
大家講的點是主辦單位行為不當,你愛只看侵權兩字..
我謊稱是有原版授權的原來不能說是侵權只能說是詐欺,good
除非賣的是原景照片,或原景比例縮小模型,那就是侵犯
問題是只要沒有這些東西,他就沒有侵犯到著作權,鴨子的造型霍夫曼並沒有著作權,你跳針可以結束了嗎?
侵權->侵犯到設計師的權利,原來謊稱是他授權的不算喔..XD
我一直都沒說霍夫曼有小鴨著作權啊,g版友在跳針啥..
你慢慢玩文字遊戲吧,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不想再浪費時間
然後過幾天還會說前幾天電好幾個人.真可笑,你也是自high組
你這次提的是主辦單位是否違反契約,答案前面有所以你還有什麼料?繼續啊
哈,你被我用道理講到沒話說了,還問我要繼續啥,真難懂..
那你就承認你為范的行為說他非侵權是錯的吧,多謝..
他侵犯了設計師的權利(照目前已經的合約來看),多謝
他違反設計師的意願在主辦單位館場內賣非授權商品.Is that clear?
合約是基隆市府還是范個人,他又不代表市府簽約。你前面也說范不代表基隆市府,那合約與他何干你要不要先整理一下你前面的論述
范之前是總策畫啊,要說別人不用腦前你先用點腦好嗎?
范的說法跟你很像,高雄桃園旁邊都有賣,我基隆就不能賣? XD
總策劃,那他賣東西代表基隆市府賣東西有什麼問題?違反合約了?這前面也有,請繼續跳
如果這邏輯是對的,那我也只能說這真的是可悲可嘆啊...
違反合約了啊,設計師不同意啊,前面不都貼給你看了..
照新聞合約就說主展場要怎麼弄要跟設計師溝通獲得同意啊..
那你什麼時候才要回答他為什麼不撤展?違反合約的話他不用繳回契約金,也可以直接收展走人,而且也可以告基隆市府,而不是針對范做文章。當然這個前面也有
g大你一下說范跟主辦單位無關,一下又說代表市府賣東西沒問題,這我該怎麼說呢...
XD 這種亂辯等級也敢拿出來,我也可以亂說霍夫曼是好人
說基隆市府和他撇清關係是你說的,兩方有關也是你說的
雖然不爽但是為了讓民眾看到小鴨,所以不撤展啊..XD
解約又如何?這些事情一開始就是合約前就講好的,你懂不懂合約和法律啊
g版友你先看一下新聞了解經過吧,這樣跟你很難溝通...合約就說要變更要經過設計師同意啊,現在設計師的發言
.....你到底知不知道狀況,范之前是總策畫,三天前被撤掉.
所以范之前的規劃沒有獲得設計師同意,所以違反合約侵權.
我一直都是這樣講,有人聽不懂說人跳針就承認你錯了很難嗎?..呵呵,大家都有搞錯的可能啊
所以呢?契約對象是基隆市府還是范個人?販售商品的是基隆市府還是范個人,盈利的是基隆市府還是范個人?你先搞清楚如何
現在是誰在玩文字遊戲啊,范之前是總策畫不就代表主辦單位
我順便告訴你,只要展出內容沒變更就沒侵犯到他的作品,就算之前想變更設計,但是實際展出是他原本的作品就沒違反合約,他可以不爽,但是沒權利告人你到底懂不懂啊?
都要經過設計師同意,那主辦單位旁邊亂擺沒違約?..好笑..
如果是展區外面的攤販要賣啥設計師當然管不到,但是現在是展區內的賣場喔,照新聞說的合約看設計師就是可以不同意
因為你講不贏一直要想詭辯啊,就承認錯了很難嗎..你就說范在之前當總策畫時要在主辦單位賣場內賣非授權商品
的行為是否違反合約,是否侵權就可以了,請直接回答吧..
展場規劃,展出內容,全都是辦展需要訂立合約的部分,如果商品販售位置是展場一部分自然也是合約規範之內,也就是要經過設計者同意
當然你可以說成他沒有侵犯著作權問題..so what,他還是侵權你的點就是霍夫曼沒有小鴨的著作權啊,這點我懂啊
但是這也不代表范可以在主辦單位賣場內賣隨便的小鴨啊.
霍夫曼也沒權利決定要不要授權,因為鴨子造型並不是他的所有物
貼新聞給你看..公開聲稱是由他授權的正版紀念商品,其實並不是正版品
看到a版友一句不錯,直接借用..你不要冠展覽的官方授權 你要賣什麼鴨都沒人會管..
你的侵權太focus在侵犯著作權了,事實上這種行為就是侵犯了
你只是個策展人 廣義來說就是個代理商 不能改人家商品也不能亂以該品牌名稱做出副產品
沒辦法,你太幫范護航了,范的行為本來又是有問題的..
沒冠官方展覽授權商品 鴨子就算跟阿度載一模一樣也沒差
范歐?問題很大耶 明明也是個創作者還亂扯公共財一通
誰叫他們要跟阿度載買鴨權呢 自己來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官方授權拿掉 官方指定的販售區就不要出現 這是道德
官方授權拿掉就能賣,除非合約規定不能賣類似造型商品
前面貼的新聞沒看到嗎,展場內怎麼搞要設計師同意啊當然要開始吵要賣啥商品設計師能不能管就是文字遊戲了
照你這樣說iphone專賣店賣iophone也可以了..XD
展場內所有佈置都要設計師同意,也就是不是包含賣場,設計師不同意一開始就不會規劃賣場
但是你真的覺得可以自行加賣沒授權的其他小鴨都沒問題?
這本來就很商業啊,設計師授權的小鴨一隻進價300..:P感覺就是范不爽給設計師賺..so想出自己搞小鴨出來賣
霍夫曼沒有鴨子的造型權,如果合約沒有明文規定只能賣他的鴨子,這件事最多就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其實范要自己搞也不是不行 不要跟阿度載簽約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他有同意基隆市府可以販售自己提供的商品,那基隆市府就沒有違約,當然還是不能掛他的名子
賣場內要賣啥商品當然也是相關事宜的一部分...問題看起來霍夫曼就沒有同意啊,同意了他還生氣就有問題了范出來說法也沒說霍夫曼有同意他們賣,而是拿高雄桃園也有
所以我說了,除了掛名牽扯到廣告不實和侵犯他名字(商標權)以外商品本身牽扯到的只有道德問題
g版友,你提到那兩點就不是道德問題了,也包含了廣義的侵權
侵犯商標權不能算是侵權嗎?你說的是范沒侵權問題...
sorry,更正一下,看起來還是有賣范規劃的商品(聖誕鴨)
至於你要扯到霍夫曼沒有小鴨著作權我是同意的,但那不能
好啦,你剩下挑字玩文字遊戲了,反正共識是范就侵權啦.
so what,是你之前要說范沒有侵權問題,現在不是就有了嗎?還是g版友還是要堅持范沒有侵權問題?
范的商品有侵權問題嗎?還要跳?你和你提的新聞之前有講商品外的東西嗎
你開始從范沒有侵權問題跳成范的商品沒有侵權問題了..XD
外面擺攤掛官方授權照樣死,你還在堅持在哪賣的問題啊
范沒有掛官方授權啊,新聞有寫喔,你連這都搞不清楚..范可欽團隊所規劃的「歡樂鴨」及「招財鴨」,當然不是官方商品。只是他想搭便車在展區內賣場賣而已
XD,剛去洗澡而已,他要在展場內賣場賣他自己的未授權商品那就是侵權啊,沒問題吧,g版友
我是說他在外面擺攤賣沒侵權問題喔,可沒說他在展場內賣店販賣沒有問題,看別人文字請勿斷章取義.
前面說了,如果他有同意基隆市府自己賣東西就沒侵權,而這部分也在合約內容裡,也就是他一開始就沒反對基隆市府自己推商品,如果他有反對那一開始就不會有商品,你真的懂合約?
應該比你懂一點,在貼一次新聞寫法:小鴨主展場相關事宜
如果合約真的是用這個詞,那賣場內能賣啥不能賣啥設計師沒有權利管?答應有賣場跟賣場裡面要賣啥是兩回事..
講難聽一點,就算合約沒這樣寫,要賣非授權小鴨這種行為
不用貼,貼在多次都一樣,今天要是基隆市府違反合約他大可以拿錢撤展,沒必要非展不可
你丟這種撤展耍賴性問題,我前面不是回你了..你看不懂假設?....oh my god..
大家都沒有合約原文,但是至少新聞寫的是這樣,設計師可以管
又跳針了,展場沒溝通過的東西不能有否則就是違約,講超過三次了吧,你到底還想辯什麼?
所以不能有范自己搞得小鴨在賣啊,所以他侵權啊是我比較想問g版友還在嘴硬啥,我看你是懂得,只是不肯承認
侵犯了設計師的權利啊,賣了他不希望出現的商品...
講商業化一點,設計師的小鴨賺那麼多,別人的進來他就少賺啊
前面講他違反商標權,後來你自打臉,現在他侵了什麼權
我一直都沒有自打臉啊,我有說他違反商標權嗎?..你不要亂曲解我的話喔..我上面說的是道德問題?...
要講法律,范是不是: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民法184..
不需要打哈哈也不需要拐彎抹角,那一條權利被侵犯了?
還是你覺得范這樣的行為沒有侵害到霍夫曼的權利?那是民法侵權行為的定義,你要講法條就拿法條啊..
著作權?商標權?還是違反契約?或是其他的?講出來啊
你要講到那麼細就是違反合約侵害到霍夫曼的權力啊你要亂跳那不是你定義的侵權,比民法還厲害,那我就沒辦法
自high組還有一個習慣就是會自己亂定義,看多了...
就寫這麼明白了,還是你還要以為霍夫曼真要告一定不會成立?都講給你聽了,看不懂我也沒辦法.范的行為是否有可能成立
上面說的侵權行為?你真以為違反合約只能撤展?太天真了
不是很厲害,商標權XD,我講個另一家公司的問題你以為你就贏了啊?
違反合約就是撤展,而且不用歸還權利金,懂了沒?不要不懂裝懂,丟臉,難看想逃了嗎?慢走不送
跟民法184說的侵權行為無關?..是誰在不懂裝懂..Orz只會人身攻擊..這種人的水準喔,浪費我時間..
那麼有本事就講他什麼權被范侵犯了啊,你要是真有那本事就快點講,講對就不用被我酸了
你要跳成沒侵權=范的商品沒侵范著作權那我就沒辦法了
PR跟IPR都有機會成立,看法官怎麼看,小朋友你沒資格酸我吧
只會說高雄桃園也有跟不爽幹嘛不撤展的論點這種程度喔...
對付爛問題就用應付法,沒想到你連答案在上面都看不懂
講不出來?加油啊^_^混了大半天就這副德性?好厲害喔XD
坦白講啦,依照你前面的辯法要是真有東西能打我的臉不用我催你早就拿出來了,躲躲藏藏裝成自己很行相嚇唬誰
照你自以為的你很行,那你就是亂護航你有正面回答我前面的問題嗎?不趕面對就是說
話說用英文回答就是探探程度啊,看的懂拿道理出來講啊
你連他侵什麼權都說不出來連,是想要什麼答案,還是說你認為侵權所以他就是侵權啊?探程度,你還真有臉呢,虛張聲勢也就這點程度了,你還是少出來丟臉
有本事就清清楚楚把他侵什麼權講個明白,別像鴕鳥一樣
就寫明了啊,自己看不懂怪你的英文老師嗎?另外我前面先提的問題你還沒回答,答不出來只會丟問題
算了,浪費點生命點醒你,民法184都貼給你看了你覺得范違約這樣亂搞有沒有損害霍的名聲或利益?
只有你一直在ips上打轉,護航護到基本道理都不顧了
更別提某人就很愛拿高雄跟桃園護航,我還以為只有吱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