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都說民主,民主,就需要投票,投票有兩種,記名,和不記名
據說民主是洋人發明的,以洋人的傳統,投票本來并沒有記名一說
例如看洋人的電影《加勒比海盜》
通常都是船長說一通,然后下面一群水手跟著喊“Aye”,就是贊成
船長憑自己的聽力,覺得“Aye”的人比較多,就宣布,投票結果是,通過
洋人的議會一開始就是這樣運作的,因為洋人也重視和諧,但也會出現不和諧
有時候議長聽見“Aye”的人比較多,但下面的議員說,明明就沒有那么多
于是,議長就會采取“Division”的做法,讓議員分成兩列進入會議廳
就像男左女右,贊成的一邊,反對的另一邊,然后點人頭,看看是哪邊多
這就是最初的不記名投票 Voice vote 和記名投票 Division
而其實,這兩件事,和“記名”是沒有直接關系的,重點在人數通過或否決
但隨著時代發展,代議制的成熟,選民都想知道自己的議員如何投票
我當初投票給你是要做某件事,你嘴上說做但有沒有做,記名投票才能檢查
同時這也是所謂“黨鞭”最重要的工作,監督黨員按照黨的決定投票
在香港的議會,議員非常喜歡使用記名投票,重點不是通過,而是我的票
哪怕某個議案只有一個人贊成或者反對,他都會要求進行記名投票
他并不是質疑議長的判斷,而是要把自己或者別人的投票取向,記錄在案
而這一份記錄,他可以拿回去向他的選民交代,或者作為攻擊政敵的工具
某年某月某日,你在某個議案上投了什么票,可以是一輩子的話題
事情都有兩面,記名投票厘清了每個人的責任,同時也帶來了壓力
當大家知道你投了什么票,大家就可以對你施加壓力,你的“良心”會有顧忌
所以,全世界的公民投票,都要求不記名,以防止政客或黑社會報復公民
當然,保護是有限的,在選票結果一面倒的選區,也很容易引來對集體的報復
例如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南部的態度,臺南市國民黨議員對賴清德的投誠,等等
除非整個臺灣所有選票都集中在同一個票站點票,否則判別和報復是無法避免的
我相信上述鋪陳已經足夠清晰,下面可以提出問題
臺灣議長選舉,正如香港的議長選舉一樣,根據有關章程,是不記名的
但我發現,臺灣的議員,以及各政黨,都沒有遵循有關章程
有些議員在投票前向攝像機“亮票”,有些政黨甚至試圖翻查選票的指紋
為什么他們敢這樣做?為什么臺灣人不關心?為什么臺灣人不譴責他們?
在香港,如果有人膽敢挑戰規則,在匿名投票的項目上搞這些花招,會被罵死
在中國,我們并不太在乎投票,所以有很多舞弊的情況,特別是在直選的鄉村
有勢力的人會在私下直接用金錢向鄉民買票,一手交錢一手交票,拿去代投
但這些事情是不能見光的,沒有人能公開做或者公開表達這種想法而不受懲罰
所以,問題是,臺灣人,為什么不尊重無記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