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1日
刑事局2003年在泰山、員林、岡山收費站,建置監控攝影機「車牌辨識系統」,監控贓車
與涉案車輛;2008年再於其餘19個收費站建置監控攝影機,總共花費3億元完成全台監控
網;收費站遭拆後,這次想透過遠通的門架攝影機建置完整犯罪預防系統受阻,讓刑事局
相當挫敗。
刑事局表示,「車牌辨識系統」在國道上效果最顯著,作案歹徒車輛只要被辨識出,都可
及時在下一個收費站攔車逮人。去年4月發生的高鐵炸彈客案,警方也是根據涉案車輛車
牌,查出主嫌胡宗賢數次駕車往返台南、彰化、高雄,最後成功查到製造炸彈地點。
因《個資法》受挫
刑事局說,當年建置的「車牌辨識系統」,儘管監控攝影機隨收費站拆除無法使用,但資
料都存在主機內,未來如能納入高公局車行紀錄,將有利刑案偵辦,所以刑事局前年開始
規劃「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想建置完整犯罪預防系統,這次因《個資法》受阻,未
來預計推動整合各縣市警局車牌辨識系統的「涉案車輛監控查緝網整合平台」,恐更艱難
。記者林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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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幾天罵得震天價響的事情,其實警方早就在做
警方在辦案的過程中,必然會某種程度侵犯人權(臨檢,查IP,查個資等)
重點在於過程是否合法妥當,而不是一股腦兒就通通不能查.
試問若沒有這些設備及系統,警察如何辦案?難道要去拜拜抽籤嗎?
嫌犯開車到處逃,警方卻不能查車輛,那台灣豈不變成犯罪天堂?
事實上政府也不用太峱.馬上就喊卡.觀察一陣子
相信支持設立監視系統的人還是會占大多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