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學法提到學生代表可以出席的校務會議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19 20:19:53
第 15 條 http://goo.gl/s2BDzA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
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
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
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第 16 條 http://goo.gl/ZmJvaF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
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
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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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在跟你講,學生代表是可以參加校務會議,並可以參與議決所有第
16條提到的校務重大事項。
第33條是在說大學本身目的就是為了教育,而要增進教育效果,就應該讓
學生代表可以出席可以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並(AND的意思
)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換句話說,學生代表可以出席校務會議AND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
有關規章之會議。
第33條不是在告訴你,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所以學生代表只能出席有關
增進教育的校務會議,更不是在告訴你,學生代表只能出席與其學業、生
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有些臭蛆中文的了解能力,真是沒有下限啊!!
作者: askemm   2014-01-19 20:23:00
臭蛆是吧,請多崩些。
作者: askemm   2014-01-19 20:24:00
最近的吱吱真的崩到挑戰水桶沒有下限耶,照道理說如果馬囧真被虛構愚論說中只有9.2%,吱吱不該崩成這樣啊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9 20:25:00
至少蛆沒有毒,但是猴子身上帶有致死率超過七成的病毒哪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1-19 20:32:00
只有我看的到"由"這個字嗎? 還是說,"由=讓...可以"?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1-19 20:33:00
學生代表當然可以參加校務會議 但是有[民主素養]的學生記得要尊重校務會議的表決事項喔 諸如廣場不想命名之類的事情
作者: askemm   2014-01-19 20:34:00
校務會議依原PO所引的大學法是大學內最高權力機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19 20:35:00
所以結論就是校務會議說了算?不是學生fb投票說了算是吧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1-19 20:35:00
一直都是校務會議有最終決定權 可是一海票崩潰吱吱無法接受啊 XDDD
作者: askemm   2014-01-19 20:35:00
連依法說了算的校務會議,都能堅持崩潰,喊民主都是喊假的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1-19 20:35:00
我怎麼覺得說的是:怎樣的代表可以出席, AND 出席哪些會議
作者: askemm   2014-01-19 20:37:00
不過話又講回來了,吱吱連一再被馬囧用多數票大打臉都能崩何況只是個小小大學的校務會議,對吧XD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19 20:38:00
所以你應該清楚了解了,投票結果不代表什麼,重點是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1-19 20:39:00
另外...那個[並]字如果要用邏輯的條件[and]來講 確實就是學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19 20:39:00
校務會議的結果。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1-19 20:40:00
看不太懂你想說什麼耶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1-19 20:41:00
請問一下校園場域之命名關乎學業、生活、獎懲規則之定訂嗎?既然無關,命名之權責即屬校方行政權之範圍,何來學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1-19 20:42:00
生代表就廣場之命名有形成之空間?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1-19 20:43:00
再來了,縱使命名一事為校務會議中經提案欲議決之事項,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1-19 20:44:00
那就如這次成大的處理方式,決定不予命名,有啥問題?程序一切合法,決議過程無瑕疵,現在又是在堅持崩潰啥?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1-19 20:45:00
那些學生還想錄影被制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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