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間的人士反 e-tag真是風起雲湧(至少媒體上),
筆者雖然很痛恨類似的事情,但冤有頭債有主,
要反也應該是反政府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才是。
試想,如果政府開一個標按,不管他是技術標價格標什麼鳥標,
既然廠商標到了,案件的品質本來就是政府相關業參應該把關的
事情,你弄的好,就給你過,弄不好,就讓你驗不過,
一個案子搞到你整間公司倒閉一半的例子筆者不是沒碰過。
所以要反,絕對不是去反遠通,反他幹嘛?吃飽撐著,他只是一個
nobody的乙方而已。而政府在這個案子內,才是somebody。
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