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自焚事件始末 我一直都沒搞清楚是怎麼回事 也鮮少對此評論什麼
小緯這篇懶人包算是我第一次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 謝謝小緯
不過依據小緯文章的說法
就是刊登了一篇有叛亂嫌疑的文章
法院傳去以証人身份問話(還是原告?)
結果一直拒絕上法院最後拒絕以自焚/燒自己的雜誌社作為收場
說真的 我還真看不出來這樣偉大在哪裡?
如果你要求完全的言論自由 那也應該尊重司法調查
這個事件不是像白色恐怖時期有人半夜把你帶走就再也沒回來過
是一堆警察上門勸你上法院接受傳喚
換句話說 也不過就是怕上法院然後就自己做出極端行為而已不是嗎?
如果他今天是上了法院 被用不合法或是硬凹的理由判刑 然後他還去坐牢了
這樣才真的凸顯出言論的不自由!
但是他只是以行動告訴大家 他的言論不容許任何型式的質疑
一旦遭受質疑 就會做出極端動作
我真的看不出來這樣偉大在哪裡
事實上我個人認為這才是對言論自由的最大錯誤示範
PS: 鄭自囚時間長達兩個多月 許世楷有說什麼做什麼嗎?
還是在旁邊涼量一附不甘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