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否認日本統治臺灣不是殖民體制的,
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暴露出自己的無知與可笑!
話說日本佔據臺灣初期,
在1896年就由國會通過第六十三號法案(也就是所謂的六三法),
賦予臺灣總督得以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
而原有日本的國內法律則不適用於臺灣。
如果要將日本國內法律施行於臺灣,
還可以敕令決定是否施行全部或一部。
試問日本國內有哪一個地方,可以不適用日本的國內法?
在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前,臺灣人爭取的是撤廢六三法,
但是日本何時正視過?
臺灣人要求設置臺灣議會,最後的結局當然是失敗的,
因為日本統治當局,絕對不會給身為殖民地的臺灣,
一個和日本統治當局平起平坐的權力的。
連到了一九三五年搞個小圈子選舉的所謂「市會及街庄協議會」選舉,
不但在投票時剝奪了大多數臺灣人參與投票的權利,
即使選出來的協議會員,其決議也並無絕對之效力,
更何況還有一半由官方指派的協議會員。
這樣子幾乎殘廢,不具有一個議會真正功能的樣板協議會,
在日本國內哪有一個地方是這樣子的?
這樣子還不叫殖民?那什麼才叫做殖民?
還有人拿出一個維基百科上所謂「朝鮮日治時期」的條目來說嘴,
請注意那所謂的「朝鮮日治時期」是用中文寫的,
應該是自甘為日本奴才走狗的網軍所稱的,
旁邊的「日帝強占期」才是朝鮮人所認知的。
如果有朝鮮人(或是所謂的韓國人)自稱日本統治朝鮮是合法的,
在朝鮮(或是所謂的韓國)必定引起全民公憤,成為全民公敵,
朝鮮人比起那些為殖民帝國主子擦脂抹粉的奴才走狗,真的是有氣節多了。
最近有人拿嘉義農林拿到甲子園準優勝來說嘴,自以為很光榮,
可是看看人家朝鮮,一九三六年孫基禎拿下柏林奧運馬拉松金牌,
他不會以代表日本拿到奧運金牌為榮,在頒獎台上還故意遮掩日本的日之丸。
雖然獎牌數是算在日本帳上,但是他自認獎牌是替他的祖國朝鮮得來的,
人家展現出來的民族氣節,是那些奴才走狗應該感到汗顏的。
日本強佔朝鮮,也是透過條約的形式(日韓合併條約),
看似「合法」的統治朝鮮,但是現在朝鮮(或是所謂的韓國),
絕對不會自己主張日本統治朝鮮是合法的統治,
不像臺灣那些奴才走狗一天到晚拿馬關條約來說嘴,
比起來朝鮮人(或是所謂的韓國人)真的是有氣節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