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rifonxu (grifonxu)
2014-02-11 08:06:36第一問的答案 不就在同法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教科用書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限內,因課程綱要
或標準重新修訂或有其他變更原審定內容之必要時,申
請審定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教科用書
修訂:
一、教科用書修訂稿一式十二份至十六份。
二、教科用書修訂對照表一式十二份至十六份。
申請修訂之教科用書,經審定機關認定其修訂幅度達全
書二分之一以上時,申請審定者應重新申請審定,並於
審定通過後繳銷原審定執照。
申請審定者擅自變更審定之教科用書內容,審定機關
應限期令其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教科用書修訂,屆期未申
請修訂者,審定機關應廢止其審定執照並公告之。
同一法的條款 賴背後的捉刀者不可能沒看到 應該計畫藉回應繼續炒作這議題吧
****以下原文節錄******
課綱三件事,請蔣部長說明
◎ 賴清德
教育是良心工作,歷史更不能偏離事實!
一百年國民黨執政訂定的高級中學歷史課程課綱,甫屆滿兩年,卻迅雷不及掩耳再修正,
真的「昨非今是」嗎?今日修正是「合憲」,請問兩年前「違憲」嗎?真正目的何在?請
蔣部長依法說明以下幾件事:
一、教育部聲稱公告新課綱後,業者不能依有效執照出版教科書,其法律依據何在?不論
現行高級中學法或今年八月才生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都授權訂定教科書審定辦法,且都
明定「經審定之教科書有效期限,自審定執照發給之日起算六年,並得延長至期限屆滿之
該學期結束,或審定機關延長之期限屆滿為止。」完全沒有縮短期限的規定。不論就行政
處分的效力或信賴保護原則,期限未屆滿前,業者依法出版教科書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