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于同性婚姻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0:50:59
據說,同性婚姻要修改法律,把“男女”改為“雙方”
我就覺得奇怪,為什么要改成“雙方”,為什么不可以是“各方”呢?
三行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4-02-18 20:53:00
雙方有"兩"的意思在,"各"方則是有多數意思在,除非現在婚姻變成N男N女要不然個人覺得用"雙"是比較貼切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2-18 20:53:00
叫甲乙方好了 XD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1:12:00
為什么N男N女不能結婚?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2-18 21:12:00
你可以問問黨中央啊 來這問幹嘛
作者: akobe   2014-02-18 21:25:00
要循序漸進啊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1:26:00
哈哈哈,樓上聽起來好像是香港民主政治改革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2-18 21:30:00
雙=2人 各方=多人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1:31:00
對呀,為什么要保護雙人婚姻的人權,不保護多人婚姻的人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1:46:00
我國民法規定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所以保障的對象為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1:48:00
合法婚姻的夫妻雙方權益,而不是保障多重婚姻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1:50:00
既然是民法規定,那就是“男女”,不是“雙方”搞笑,有人不知道現在是在修改民法,還拿民法做辯論的依據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1:51:00
硬要玩文字遊戲,想要挑戰既有明文規定這樣是行不通的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1:54:00
同樣啊,排除多重婚姻的選擇,締結婚姻也僅止於雙方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1:56:00
也就是說,不管怎樣改,婚姻制度仍舊保障兩人權益,而非"多人"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1:58:00
有人假裝不知道排除多重婚姻的基礎是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制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4-02-18 21:58:00
沒想到連中國都適用中華民國的民法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2-18 22:00:00
研究研究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2:02:00
除非你是想享齊人之福,或者是兼愛天下,把老婆分享給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2-18 22:03:00
別人,不然基本的婚姻概念是建立在雙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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