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洩] 國民黨怎麼變那麼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6 23:59:16
誰說的?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1946年以前的中華民國領主應當時有效之中華民國憲法判定
法不溯及既往可分為真正與不真正溯及,但為了公共利益之必要,不排除可以溯及既往,
如大法官釋字620號
領土之範圍,並非適宜由法律來加以認定,基於司法自限原則,政治問題不屬於司法審查
的範圍。
任何國家機關之權力皆應有所限制,司法機關所行使之權限亦然。此種限制除憲法或法律
之明文規定外,尚有出於權力之本質者,司法審查權在本質上應受限制,不僅為學理所公
認,且在各先進法治國家實際運作中,已形成相關制度。此即美國法制上之政治問題(
political ques-tion),德國之不受司法管轄之高權行為(gerichtesfreier
Hoheit-sakt) ,法國之政府行為(Astes de gouvernement) ,英國之國家行為(Act
of state),國內學者或採日本習用之名詞統治行為作為上述各種制度之上位概念。
而且前面扯法律,後面又不知道法律不審政治問題,我不知道你在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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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又在胡扯了
 許玉秀大法官亦在其部份協同意見書中表示:「在權力分立及運作的層面,法定原則
的意義是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在保障人民權益的層面,法定原則的意義是法律安定與
法律明確。因為國家權力的運作必須具有可預測性,所以法律必須安定。法律明確,則
有助於落實法律的安定。法安定涉及法的時間效力,法明確涉及法的空間效力,時間移
動代表空間更換,空間的變化累積成時間的進行,因此法明確可以累積法安定,為求法
安定而衍生法明確。」
不溯既往原則分成三個等級。
一、刑法上罪刑法定原則所衍生的絕對不溯既往原則:
 此依據當無例外,因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必有法之明文規定,也不得對未規定之事加以
處罰,更別提以新法限制舊行為。
二、適用於刑法以外其他法律領域的真正溯及既往原則:
 真正溯及既往所針對的是新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原則上違憲,例外合憲,例如新
法原本在預料之中、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舊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
賴、事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以及為排除立法漏洞補救公益
之迫切需要…等等
三、適用於刑法以外其他法律領域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
 
 不真正溯及既往所針對的是自新法生效前持續存在至新法生效時的既得權益事實,如
逕行適用新法,原則上合憲,例外違憲,例如對個人信賴的保護高於法律的公益目的,
判斷依據包括:對於新法所生的負擔是否因為所保護的信賴正好是法律的持續有效而無
評估義務、受衝擊的法益種類、新負擔的嚴重程度…等等。
你講了半天
還沒說明為什麼臨時約法第三條明文規定的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內外蒙古
可以因為憲法的制定而溯及的失效?
這可不符合學說所承認的真正溯及既往原則
至於拿司法自制原則來說嘴那更好笑了
首先司法自制原則係指司法權行使之應有界限; 對於「政治問題」或
「統治行為」法院之所以不加審查, 乃是因其屬於司法權行使範圍之限界外
而釋字三二八號認為固有疆域非憲法問題 不疑由司法機關介入解決的理由乃在於
「憲法第四條對在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 並設領土變
更之程序以為限制, 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 暗示倘由司法機關明確界定領
土範圍, 恐不符合制憲者當初之特殊考量與設計原意。
但是依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
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其對於中華民國領土的界定乃列舉方式而非蓋括規定
已明確規範其範圍
哪還有你所謂的政治問題的運作空間
而應採司法自制原則不予解釋?
拿釋字328的解釋文的蓋括性條款來對臨時約法中的列舉式條款說嘴
這根本就是張飛打岳飛打的滿天飛
不懂裝懂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07 00:00:00
12點了 看來兩點有希望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3-07 00:00:00
我很懷疑這是另外一個專業哥,上一個進水桶了說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07 00:02:00
你考上律師沒?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3-07 00:03:00
這裡也曾經有人是股海戰神
作者: apaapa (阿帕)   2014-03-07 00:12:00
0戰0勝0敗 ...XD
作者: Alvitr (智慧才是力量)   2014-03-07 00:14:00
明天再來看看我預測的兩點準不準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3-07 00:29:00
部分協同意見書的法律效力在哪?不就個人見解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0:32:00
以我看來antiabian對1&2點的反駁其實是分開無關聯他只是指出特定狀況下不排除可以溯及既往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0:33:00
但他認為領土的範圍並不是溯及既往的問題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0:34:00
領土範圍是屬於政治問題 而法律不審政治問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3-07 00:34:00
不就是"我認同的才叫作學者,不認同的叫作狗屁"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3-07 00:35:00
連董保城都可以說是"哪門子的學者"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3-07 00:39:00
所以保成補習班真的不是董保成開的?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3-07 00:41:00
保成是一個法警開的。有新聞。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0:48:00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不受司法審查。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3-07 00:48:00
看完某版的 真的是不意外的結果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3-07 00:50:00
反正就是一個自以為很正確別人是都是白_的人種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13:00
是 我認為以目前的精神而言 領土本來就不該是明確界定的事物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14:00
至於臨時約法以其內容而言 我不認為那是一部合格且正式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15:00
的憲法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16:00
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18:00
內容就挑明了沒進入憲政行憲時期 並由國民黨一黨專政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21:00
如果你覺得這內容能算是憲法的話 那我也只能說你行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24:00
啊 SORRY 上面是我搞錯 我鄭重向你道歉 你談的是臨時約法 而非訓政時期約法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27:00
欸 結果我又搞錯 你還是有談到訓政時期約法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09:29:00
五五憲草更不足論 沒有經過制憲國民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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