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一個年輕的生命固然遺憾,
但就事件的本質就是意外。
被告沒有一個人有殺人的惡意,
這個用常識想就知道了。
大家都當過兵,國軍爛歸爛,長官機車歸機車,
但是十幾個從校級到士官串聯起來要殺一個快退伍的人,
可能嗎?
還是故意讓他死在軍中,可能嗎?
現在的國軍不過就是一群比較不會唸書考試的公務員,
心態都跟一般公務員一樣,能沒事就沒事,
他們也是會顧自己的考績和年終,
沒事去串通搞虐殺幹嘛?
大家都是有家庭的,從軍不過就是為了家計,
為什麼要把他們醜化成殺人如麻和十惡不赦?
我再講一次,洪案是一個遺憾的結果,
但當時的月均溫是百年來最高,而洪的體能又久未操練而不堪負荷,
才是真正造成死亡的原因。
順便把關於送禁閉的幾處爭點講清楚:
1.士官能不能送緊閉?可以。士官的悔過實質就是禁閉。
2.BMI質過高能不能送禁閉?可以。如果當時天氣沒那麼熱,洪也不會中署。
3.除非有重大傷病,否則基本上送禁閉沒什麼問題。
4.帶照相手機而違規是否達到構成送禁閉的標準?
在被告在軍檢應訊時曾提到,洪曾篡改體測成績和抗命不背值星,
洪在退伍前還帶違禁品並自認部隊無法可管,影響到往後部隊的軍
紀和管理,這才是他真正被送禁閉的原因。但主官沒在第一時間做
出合適的處罰,在之後才逮住機會追加處罰,程序上確有瑕疵。
再來是有人說,軍方在第一時間把證據都掩滅掉了。
試問,你們還能想像出還缺什麼證據?
十幾個近二十個被告的共同犯罪,真有證據能這麼好滅?
加上部隊還有其他一大堆義務役和同期禁閉生,這些人證滅得掉嗎?
大家想一想吧...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