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之後? 你指的是下面這個布告中所指的條約嗎?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1941年12月9日)
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系
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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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
有人不知道廢止是向後生效的嗎?
不影響先前已取得之權利
提這點出來可是要自打嘴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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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別提中國共產黨在1928就主張關台灣民族自決的啊
: 現在要收回台灣不是自打嘴巴
咦,這東西有國際法效力嗎? (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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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國共產憲法有沒有效力啊?
1931年11月7日,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當天政府秘書長鄧小平宣佈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此)憲法)1934年正式頒佈)。
中共的這一憲法的第十四條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從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的地域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