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看到洪仲丘事件和士林王家,回想二十一世紀台灣的社會運動,或許只是個利
益競技場,各人究竟所為何來?難道真是為了改善體制伸張正義、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
?還是只是各謀其利,為了彼此的需求而互相利用,最終的成敗根本不重要?
思考之後有感而發,故撰此文。
社會運動的利益究竟在哪裡?
一、大學生
大學的選課與學分制度使得大學生(特別是大三以上的)相較於其他人士,平日有
很多自由與閒暇的時間,加上年輕人血氣方剛,個性衝動好利用,只要抗爭理由套上反
體制、反階級、反財團的大帽,再以言詞稍加煽動就很容易被說服,花上大把青春投入
抗爭行列,義無反顧地當第一線衝鋒者。
抗爭若是小有所成,或可增加自己的經歷與知名度,日後對找工作有幫助,甚至可
考慮投入政界或演藝圈;即便失敗,拍拍屁股走人,也不會有人過於追究,尤其社會運
動推動的改革曠日費時,看苗頭不對早早閃人,對個人很難有所牽連。
二、反對黨
社會運動多半想塑造政治中立的形象,本質如何暫且不論,但既然反現有體制,那
議題多半就是針對執政者,反對黨在此就能有台面下的操作空間,例如「以個人身分」
參加遊行助其聲勢(甚至還能獲邀上台演講)、私下協助宣傳與動員(例如議員臉書)
、提供少許資源(例如「志工」),甚至在報章雜誌和電子網路傳媒撰寫專文宣揚舊制
度的缺陷,並與執政黨的無能與腐敗連結,藉此可以從中取利,而由於上頭有「中立、
無黨派」的大旗,因此就算社會運動失敗,也不必負任何政治責任。
三、社會
大學生投入社會運動,其實對社會有安定的力量,因為大學生基本可分三種:第一
種享受知識洗禮,認真於課業與學術研究,充分吸收自己想要的知識,同時也參加健康
的戶外活動,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第二種終日無所事事,躲在家裡跟宿舍上網、打電
玩,或者遊戲人間不務正業;第三種一樣同樣對課業毫不在意,反而對社會與政治議題
過度關心,總覺得自己生而為人,必定要趁年輕時做一番大事業,這種人若被外界將其
美化做第一種人,那就是講好聽點,叫做知識分子、有識之士,但事實上講難聽點就叫
做「憤青」。
憤青投入社會運動,起碼有其標的,試想若是沒有社會運動供其發洩,使其無法達
成遠大的抱負,持續抑鬱的結果,可能使憤青變為第二種人,再者若是被不良的勢力所
運用,對個人與國家社會的發展也未必合適,因此社會運動不失為一個大學生的發洩正
道。
四、媒體
社會運動通常是由弱勢的團體發起,起初理念宣傳和募款極依賴媒體宣傳的力量,
而媒體為了製造新聞,對社運團體也有所需求,以方便透過社會的矛盾與對立來製造新
聞,兩相利用之下,社運團體得到知名度與財源,媒體則降低採訪成本並得到收視率,
可謂雙贏。
五、執政者
執政者或執政黨常是被反對的目標,聲望和形象多半有損,但是如果恰當運用,有
時反而是一種助力,例如樂生療養院案,過去一直是捷運新莊線無法全面通車的關鍵所
在,「樂青」的強烈抗爭亦造成新北市(台北縣)政府與捷運局施政困難,最後新北市
政府反而透過中正路交通黑暗期延長,成功運作了新莊市民的遊行,硬是將樂青的聲勢
壓了下去,新莊機廠也才能在183天停工後重新動工,而新莊目前也逐漸藍化。
六、當事人
當事人或團體透過社會運動來達成想要的訴求,利用大學生和媒體,乃至反對黨來
組織力量反抗體制,一旦成功,那就是得償所願,但是就算失敗,也未必全然無利可圖
,士林王家就算官司十一連敗,但補償費還是照拿,豪宅還是照住,甚至募款一千七百
萬也未必非還不可,可見只要有心要做且運用得宜,社會運動的成敗或許根本就不重要
,最後還是能取得相對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