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到底有沒有搞懂啊?

作者: smz (一起睡吧)   2014-03-24 12:38:01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自己沒搞清楚還怪警察咧~~
不愧是小屁孩
作者: Konev (Order of Victory)   2014-03-24 12:38:00
更諷刺的這條是民進黨修的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4-03-24 12:38:00
不管啦~~~警察打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4 12:39:00
憲法無效你以為集遊法還有效?
作者: puwo (最想忘的最難忘)   2014-03-24 12:39:00
他們會說1.集遊法是惡法~~2.你違憲在先~~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3-24 12:39:00
他寫左列 可是明明是下列 所以不算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3-24 12:39:00
還沒算破壞的公物,跟妨礙公務
作者: johnlinvc (阿翔)   2014-03-24 12:39:00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都是他們不核准害的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3-24 12:39:00
只要是以人民的名義,公民可以不服從!!哈哈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3-24 12:41:00
憲法無效的話 被警察打爆也不能說啥了....
作者: hidog (.....)   2014-03-24 12:42:00
沒有立法院耶
作者: kieco (有勞您了)   2014-03-24 12:45:00
傻逼 小屁孩!
作者: Creolophus (蘑菇)   2014-03-24 12:46:00
集會遊行法26條 謝謝
作者: pack1   2014-03-24 12:47:00
狗屁大學生 搞不懂自己在幹嘛 以為參加革命勒 操被三個小英體系的耍得團團轉 再來控制不了就好笑了被打就說警察大人 闖行政院觸法欸 驅離還不走
作者: pack1   2014-03-24 12:48:00
FB一堆警察打人文 你娘勒 你不闖進去不走 不打你打誰啦
作者: sakura10 (FAFA)   2014-03-24 13:53:00
法治就是學生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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