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華民國的法院不接受江宜樺殺人未遂 警察執法過當的告訴
那就走體制外的的路線,也就是向台灣人民自組的"台灣人民法院",控告江宜樺血腥鎮壓
違反人權
都體制外幾十天了,何必再跳回體制內,尋求不公不義的警察和法院,給予正義的制裁?
附上台灣人民法院的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200 巷37 號
e-mail:tw.court@yahoo.com.tw / Tel:02-28357300 / Fax:02-28371033
捐款帳戶: 士林法院郵局700-0002063-0024297 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
P.S.
馬英九2016年5月20日下台之後,記得去坐台灣人民法院的"15年叛國未遂"有期徒刑之牢
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