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民間版本兩岸協議監督草案是來亂的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3-30 05:45:55
剛在FB上回覆完別人, 覺得自己完全沒有被打臉的可能(或者在這邊徵求被打臉)
經過詳細考證後寫下
為什麼民間版本的監督草案不可信
誰敢再來拿國外說嘴別怪不客氣
http://www.slideshare.net/ntuperc/v3-32649035
所謂的"民間版本監督協議草案"
有多少人真的看過他們所訂的草案內容, 如果不是草案提出的團體天真無邪 那就是故意
的, 該草案內容根本性的已經違憲, 將兩岸定位成"國與國"關係, 以及刻意以"國際條約"
來做為內文用詞, 明知這不可行仍以這種方式寫進內文
再者,
第八條: 立法權在我國憲法上沒有只有批准權, 沒有什麼干涉或是要求行政機關停止協商
的權利
第十條: 同樣的立法權沒有先擬劇本給行政部門簽約的權利, 他們很愛拿韓國的通商程序
法出來對比, 去看看內文中哪條有授權給立法部門可以更動行政部門簽約的權利?
第十四條: 同樣如上, 立法院又有權去拿回行政權? 那變成內閣制不是更快
第十八條: 要故意寫成國際的條約處理程序就算了, 還故意寫PRC
美國憲法1-8-2有"憲法保留"明確定出立法部門has the right to regulate
Commerce with foreign Nations(監督權的憲法保留),
韓國憲法第60條有"同意締結權"和"批准權"( the right to consent to
the conclusion and ratification of treaties)
看不懂英文沒關係, 這兩大國的憲法都有中文版本可看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拜託吱群不要再拿國外的例子來說嘴了
幹 凌晨戰力特別堅強!!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03-30 06:18:00
民進黨曾提《台灣與中國人民關係條例》(我沒記錯吧?)草案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3-30 07:41:00
它們一直很想將兩岸定位為國際關係,政治系一堆看不透的學生亦同,所以去年國慶演說後,很多人崩潰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03-30 07:55:00
政治系很多學生也不懂政府承認,只承認台灣共和國。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4-03-30 07:57:00
這篇給推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4-01 03:26:00
這篇沒m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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