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有收錢,非收賄」 張花冠判無罪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4 10:06:0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91635.shtml
「有收錢,非收賄」 張花冠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陳永順、黃煌權、熊迺群、歐陽良盈/連線報導】
2014.04.04 04:46 am
嘉義縣長張花冠昨天獲判無罪後,站在縣府中庭高舉雙手,露出喜悅笑容向縣府同仁高呼
「謝謝」。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591635-3387672.jpg?sn=13965579722211
記者黃煌權/攝影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擔任立委時,收受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案BOT廠商金錢涉貪案
,嘉義地院昨以無法認定張收賄進而對行政機關決策產生實質影響,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張花冠涉貪外,還同時起訴她涉嫌隱匿犯罪所得洗錢,昨天也一併判決無罪 ;理
由是貪汙既然判決無罪,自然也沒有隱匿犯罪所得的洗錢問題。
張花冠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希望檢方不要上訴;但嘉義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再
研議。
張花冠此案一審判無罪,但她與胞妹張瑛姬另涉及嘉義縣府環保局勞務採購弊案被依貪汙治
罪條例起訴,現在高雄地院審理。
嘉義地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檢方雖提出張花冠收受廠商金錢,並做了一些有利廠商的行為
,但合議庭審理認為,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也對行政機關決策欠缺影響力,無法認定
有因職務上行為收賄犯罪。
法官依據最高法院近年見解,認為民代所允諾行為必須對行政機關決策形成實質影響力,才
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
但參酌證人潘忠豪指稱交付三千萬元給張花冠時,是因在嘉義縣有標案,請託代為與政府機
關及民眾溝通等,認定與干預行政機關決策形成的職務行為有別,更認為「民代受託反映民
意及協調意見,所在多有」。
檢方舉出張花冠以立委身分干預農委會預算解凍、地上權設定、融資展延、開發期程展延等
事證,認定是以立委身分做出有利廠商的約定,但法官認為這些是行政機關依法行為,並非
檢方指稱的「讓步」。
法官指出,檢方的舉證,無法說服合議庭形成「被告為金錢利益而出賣職務行為」的心證,
合議庭不能單憑收錢,在欠缺被告「答應出賣職務行為」證據下,輕率推論被告貪汙。
張花冠隨後舉行記者會,感謝法官還清白,表示當時擔任立委,協助縣府與中央溝通,這是
法定職權,檢方以莫須有罪名起訴,法官已證明她清白。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主委黃耀仁表示「雞蛋再密也有縫」,檢察官查明罪證、求處重刑的案件
竟判無罪,鄉親希望檢方上訴,讓真相水落石出。
嘉義地檢署偵辦大埔美園區案,去年八月將張花冠依貪汙及洗錢罪起訴,張花冠不服,多次
喊冤;但同案遭移送嘉義縣前縣長陳明文、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獲不起訴。
心得:
繼我們台南黃偉哲牛頭牌創辦人墓園案 感謝南台灣的司法又再度作出讓政客大爽判決
奇怪ㄟ 這樣賴素如跟林義士怎麼會有罪 誰叫他們拿錯黨證了
當年最喜歡酸啥黨政無敵的FREE某怎麼不見了X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4 10:07:00
上次茶葉罐事件一審好像也是無罪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4-04-04 10:07:00
這可列入經典名言之一:「有收錢,非收賄」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4 10:08:00
黃案跟張案玩全一樣的邏輯 立法委員沒有行政全 收了錢不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規啊)   2014-04-04 10:08:00
014表示: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4-04 10:09:00
算辦事 阿扁你知道要怎麼半了吧 快去選立委X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4 10:09:00
這些法官(搖頭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4 10:09:00
dpp黨證不錯用喔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4 10:11:00
剛看了一下,好像都是跟014案一樣的見解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4-04-04 10:13:00
「有收錢,非收賄」貪錢政客全部解套!恭喜恭喜
作者: bcae (工詩學劍的男孩)   2014-04-04 10:15:00
台灣立委最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4 10:17:00
有收錢,非收賄台灣學生最大,立委都只能專業顧門口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4-04 10:20:00
司法公正 還阿花姨清白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4-04 10:25:00
我們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地院法官啊.....(搖頭)
作者: bdong (佑)   2014-04-04 10:32:00
沒有申報為政治獻金的就是賄款,沒啥好說的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4-04 10:33:00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04 10:36:00
「有收錢,非收賄」 <- 幹...黨證果然要顏色正確才行啊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4-04 11:26:00
有這樣的法官和法律界 台灣還需要擔心什麼未來嗎?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04 12:26:00
嘉義地院難道就這麼怕事?好個"秉公處理"?人正確就好
作者: freeway1023 (自由公路)   2014-04-04 12:36:00
這不是黨證無敵,什麼才是黨證無敵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4-04 14:33:00
法院認證的收錢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4-04 18:06:00
dpp黨証果然比較好用...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3:09:00
「有收錢,非收賄」 <- 幹...黨證果然要顏色正確才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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