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來打一下法律人的臉好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8:54:54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603432.shtml
服貿能不能改? 讓國際現實回答
【聯合報╱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台中市)】
2014.04.10 03:54 am
太陽花學運告一段落,兩岸服貿協議就會進入立法實質審查的程序,但關於協議內容可否
更改之問題,肯定又再浮出檯面。
針對本國對外所簽訂的條約或協議,鮮少會直接生效,仍必須藉由國會批准或轉化,才足
以成為內國法的一部分。而就國際或多邊的條約或協議來說,由於其乃由參與的國家以多
數決的方式所產生,若各國可根據內國需要而為內容的調整,則此等規範即無任何實質意
義。
以一九九八年國際社會為將殘害人權的犯罪法制化所通過的羅馬規約為例,由於強調國際
犯罪的普世管轄權,致必然涉及國家的刑事審判權,所以至今仍有卅多個簽署國未為批准
或轉化為本國法,美國與以色列甚至以侵害國家利益為由撤回簽署。而此規約雖非不能修
改,但依羅馬規約第一二一條第三、四項,若要更改內容,就必須有締約國的三分之二同
意,且經八分之七的國家批准後,才會生效,其難度可謂相當高。故一旦簽署此等國際法
規範,立法機關也就只有接受與不接受的兩種選項。
至於就雙邊的條約或協議來說,若是在受迫性下所為,如因戰敗所簽署者,即便內容極端
不平等,國會大概也僅能承認既成事實,而遑論更改其內容。除此之外,任何對外簽署的
規範,只要涉及人民的權利事項或對國家產生重大影響者,不管其名稱叫條約,還是協議
,抑或是協定,理所當然都必須送國會審議,自也無不可修改之理。只是在審議後所為的
修改,必然會涉及實質內容的變更,勢必得再與對方談判,於達成協議後再為簽署,並再
送回本國審議,致陷入修改、重簽、再審的循環中。
故就服貿協議來說,由於所涉及的人民權益極為重大,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之
意旨,立法院當然有權審議與修正。只是一旦修改,也代表與對岸重啟談判,而必面臨長
期談判,甚至破局的後果,這必然不利於之後對外協議的談判。從此困境正凸顯出,任何
對外規範的簽署,事前的民主監督肯定比事後立院的審查重要,故關於兩岸協議,甚至是
對外協議的監督機制,當然有儘速法制化的必要。
總之,兩岸協議可否修改,除考量國際法慣例、國內法規範,更取決於國際現實與政治角
力,這恐非簡單可或不可的回答足以解決。
全文網址: 服貿能不能改? 讓國際現實回答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603432.shtml#ixzz2yRMlee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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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問一次"吱吱們,有沒有國內憲法凌駕國際商業法的八卦"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4-10 08:56:00
憲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0 08:57:00
真理? 台大一堆大教授最好會被真理打臉XDDDDDDD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0 08:57:00
真理大學!?哇靠他不要命了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8:58:00
版上某各超愛扯憲法的我就直接問這位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0 08:58:00
真理後面不是XXX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10 08:58:00
憲法怎會管這麼寬
作者: c1951 (QQ)   2014-04-10 08:58:00
supa64大厲害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8:59:00
成人雙話早就點過了還有人不相信......
作者: Gallardo   2014-04-10 08:59:00
吳景欽被盜帳號? 他不是自由時報的自由廣場常客
作者: erikaptt (erika)   2014-04-10 09:00:00
又要戰學校了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10 09:00:00
國際法的位階小於憲法吧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01:00
"國內憲法"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4-10 09:01:00
憲法出不了國,不能橫行世界無阻
作者: E5   2014-04-10 09:06:00
真理耶!! 你們誰比真理更懂道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10 09:08:00
真理也沒差異太大 主要因後段無法重複談判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10 09:08:00
這教授故意的 他搞台獨 故意講我們跟大陸是國際法 ...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08:00
這也就算了....漣漪效益(嘆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24:00
有沒有原PO好笑到看不懂吳景欽這個法律人的句子意思?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25:00
上兩行dakkk講的請原PO想想~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25:00
你知道我諷刺的是最後一段嗎乖,你自己跳進來幹麻,請你回答最後一段吧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0 09:26:00
國際現實他們都知道啊,只要是他們執政的時候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4-10 09:26:00
DAKKK自稱學法的呢 我只有上過商業會計法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27:00
所以若主張修改 學者自然不可簡單回答而需附理由詳細回答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27:00
"我從一開始就故意挖坑等人跳最後一段,真以為貼文是認真啊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28:00
法律人都知道像判決書若要有正當性 必須詳細說理而不是簡單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28:00
請你回答國內憲法凌駕聯合國承認的國際商業法OK?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29:00
吳的意思本來就是根本沒說(結案會看我發文的早就點過WTO的協議原文OK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30:00
所以你來回答一下吧,國內憲法凌駕國際法的八卦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0:00
你到底在問什麼問題?你在問啥八卦?你重新PO清楚OK?Y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4-10 09:31:00
國際現實 好表 好表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1:00
所以你自己都不清楚你在問什麼 我怎麼回答你?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32:00
我還記得我曾說過我對UN欠下的3次人道毀滅還恨之入骨(菸你自己要跳坑你要不要自己回頭看看全文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3:00
因為到底有什麼"八卦"?你連問句都不知在PO啥臆語 我怎麼回?你問"八卦" 我哪有八卦可以告訴你?你能PO清楚你要問啥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34:00
"我這邊哪來八卦,我要釣T某你自己跳坑幹麻"也感謝你把孔明洞填坑去了(結束全文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5:00
你跟某T鬥嘴是你倆的事~你PO關於法律主題的文章文末問奇怪卦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36:00
你要不要查詢看看協議?WTO的創始協議低階國內憲法對吧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6:00
我當然以法律人背景回應你說這有啥卦好問?吳的意思很好懂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37:00
那請快去海牙法庭控訴,我支持你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8:00
我發現你的盲點了~你要證明海牙法庭的判決意見對我國憲法有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39:00
拘束力 大法官必須配合國際商業法來宣布我國憲法失效 才行啊若你也論證不出大法官必須這麼做 那你原來腦袋以為的"法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39:00
你這叫盲點?(洗洗來困)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40:00
(國際商業法高於國內憲法->不然去海牙告啊~~)恐怕不太正確囉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41:00
反正腦袋長在你頭上 你信不信我說的是你的自由 爭這個稍無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2:00
原來馬拉喀什協議的法律架構未接式低於台灣的憲法,OK
作者: xeins (xxx)   2014-04-10 09:42:00
你要堅持你原本想的"那套法理"那也罷 我可沒想堅持說服你~~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10 09:43:00
...真是可笑的發言,supa64大加油(晃走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3:00
差點忘了特別301條款來源你這法律人不要比我不清楚來由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4-10 09:43:00
這次學亂就可以看出學棍根本沒學過法學方法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4:00
真懷念美國報復台灣的301條款喔......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4-10 09:44:00
一堆在胡說八道,完全無視邏輯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45:00
國際法規定距領土25海浬內屬獨有經濟海域,今天假設憲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5:00
海牙國際法的規定領海主權論啊(懷念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46:00
法寫我國獨有經濟海域標準是30海浬,那要照誰的規定做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7:00
台灣的問題還是因為亞洲領海怎麼算都還是不拉30會很好笑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8:00
(指指大陸+菲律賓+越南+日本4國領海劃分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48:00
只是個假設啦XD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49:00
我很記得啊XD以前政非版我還特別鬧過吱吱這問題XD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49:00
預定一個會跟國際法跟國內憲法的衝突點罷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50:00
但是調解還是海牙法庭....(捻Y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51:00
這次事件也是,先預模擬最壞好了海牙法庭:請中華民國台灣法律代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52:00
表上前,為這次的WTO架構內的ECFA事件,來做一各仲裁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52:00
調解也是會依照國際法來跑,國內憲法只能洗洗睡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53:00
答辯,起因來自於台彎內部的爭議違反了馬拉喀什協議架構(真是懷念啊......2007年.......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54:00
2007年發生啥事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10 09:55:00
唉~已經很明顯地自我打臉了,還是不明~s大加油(頭痛....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55:00
2007年達振......+巴紐(抹臉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10 09:56:00
巴紐案....最後有回來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09:56:00
有......(惱怒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4-10 10:03:00
故就服貿協議來說,由於所涉及的人民權益極為重大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4-10 10:04:00
這篇他唯一的論點就只有這句話, 是有侵害到什麼權益拉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10:06:00
權益.....豐田跟福特表示
作者: Gallardo   2014-04-10 10:23:00
s大完全被吳景欽婊了 他會在聯合投稿分明是反串
作者: Gallardo   2014-04-10 10:24:00
同篇文為什麼他反而不會投稿在自由廣場 分明有問題
作者: Gallardo   2014-04-10 10:25:00
(反而) <--贅字打錯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0 10:33:00
我本來就是拿這文章打吱吱(她們愛看作者不看報紙
作者: lmsfrd   2014-04-10 10:39:00
"立法院當然有權審議與修正",有沒有常識啊?"修正"應該是行
作者: lmsfrd   2014-04-10 10:40:00
政院的職權吧。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4-10 11:36:00
台大北大政大法律教授都說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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