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明明就違法 為什麼還一大票念法律的人挺?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11 17:15:22
一、本案適用之法律及法理
法律人為了法秩序的平穩,彼此之間都會同意一些原則,這些原則反映到個案
時會有因為個人經驗而有不同詮釋。
首先學生有沒有違法要看是不是違反法律規定,在國中就會學的法律位階論一
定可以知道任何法律違反憲法都會無效,所以本問題關鍵在於憲法上是否賦與人民
抵抗政府權。
依照美派的見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配戴武器權包含對抗政府違法行為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4-11 17:17:00
這篇是誰寫的?哪裡不算廣義的政府?校長室?警察局?總統府?聯合國所在地?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4-11 17:21:00
"服務貿易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甚大" 請說明如何影響權利義務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4-04-11 17:21:00
比如高中班級粉筆用完了,要出門去總務處拿請先開校務會議,過半數教職員同意通過才可以領
作者: staroceanj9 (更好更強大)   2014-04-11 17:25:00
權利義務請見本版 #1JD4lK1H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1 17:26:00
抵抗權見解最大的問題,在於抵抗權是自然法授予,非實定法可規範,更可說抵抗權本身就是反現行法的手段,所以德國入憲就產生問題,德國基本法入抵抗權是為了抵抗反對現行憲政
作者: marstanat (看什麼,就是你啦~!)   2014-04-11 17:39:00
所以只要任何政策有影響人民 就可以去攻佔立院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11 17:54:00
影響重大立法就好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1 18:09:00
法律人嘛,要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搬個抵抗權出來,很適合目前的情境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1 18:13:00
大法官都已認定已窮盡救濟途徑 你有比兩名大法官更大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1 18:15:00
本板 #1JFwtgvx #1JF-K9un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1 18:15:00
沒有比他們大,我只是表達我的意見。不行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1 18:23:00
在大法官的見解前 沒人理你而已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1 18:24:00
公信力差太多了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1 18:50:00
就#1JF-K9un,前大法官認為,攻立院是否為最後手段仍有爭議 。只是他自己的立場認為是最後手段。
作者: dragonyy (dragon)   2014-04-11 18:51:00
呃,是不是反串啊?寫「大腸」花耶…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1 18:54:00
因為釋字第342號,抗議者可遇見救濟管道會無效。但問題是,是否為最後手段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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