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吱吱應該要不准使用的臉書
坦白說我這次真的耍懶,完全沒有想要去研究路權申請的相關規定。所以我現在純粹是從
一個過去將近六年來只要是上班日都朝夕與公投盟打照面(真的是朝夕,早上上班跟晚上
下班都要從他們的擺攤前路過)的經驗,來告訴各位我理解的公投盟路權問題。我只能告
訴你,警方將近六年來一以貫之,沒有出爾反爾自相矛盾之處。
各位可能不知道,過去近六年來,公投盟那些「老年革命軍」,不是只有在大家現在才開
始關注的「立法院旁」擺攤而已,更細膩的說法,是公投盟是在兩個地點輪流擺攤,一是
中山南路長老教會正門與立法院正門之間的馬路邊,另一個則是濟南路長老教會側門口的
路邊。為何要兩個地方?我說過,我懶得查規定,但看他們六年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換一
個點擺攤架棚,這節奏從沒停止過,以我當公務員的經驗,想當然爾會認為路權申請的相
關規定上,一定有同一地點不得連續申請的限制,所以才必須這樣麻煩的換來換去。但是
說麻煩其實也不麻煩,這兩個地點其實直線距離不超過50公尺,六年來他們早就對這樣的
轉場程序經驗十分豐富,整個轉場程序通常不用半天就完成了。而警方也都一直讓他們延
續申請,從沒找他們麻煩或藉故刁難過。
但這次為何申請被駁回了?道理很簡單,請注意!延續我剛剛所說那兩個地點,再請大家
回想一下從318至410這二十幾天來,公投盟的攤位在哪裡?去過現場的人應該都有注意到
,他們的場子是從立法院中山南路正門內停車場(注意!是「內」)延伸到中山南路立法
院正門外右側路邊,右側路邊就是他們六年來一直合法申請的場地,這點沒有疑義,但立
法院正門內的場地呢??那是路權的範圍嗎??4月11日早上警方展開的驅離,其範圍是
不是只到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為止?為何警方把人請也好搬也好,都是一出那個大門口
就放人了?道理很簡單,公投盟在馬路邊的那個場地就是他們合法申請的地方,但對不起
,立法院內就不是,我警方只是把你們帶到你們可以待的地方而已。
問大家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你家如果在一樓而且有院子,今天你家院子門口外有人申請路
權擺攤辦桌吃喜酒宴客時,如果有人把桌子搬到一牆之隔的你家院子裡坐下吃飯,或是在
你家院子角落尿尿丟煙蒂時,你怎麼想?會因為這辦桌單位「有路權」而只能忍氣吞身放
任他們在你家院子裡跑來跑去?為何叫「路權」?就是跟馬路有關的使用權才叫路權,立
法院正門內的停車場是「路權」管轄的範圍嗎?如果你家的院子可以放任人家隨便進來尿
尿野餐,那麼你去挺公投盟的路權到還有點合理性,但如果你也做不到那麼「大方」,就
請想想我說的合不合理?
最後,我再告訴大家一個沒幾個人注意到的地方,今天不管公投盟的路權申請是否被警方
因為違法理由駁回,也不管公投盟的申覆警方是否已經在審理,事實就是我前面講的兩個
公投盟輪流使用的擺攤地點之一,也就是濟南路長老教會側門,從昨天4月11日一大早就
已經架起棚架「開始營業」,而且警方完全沒有去干擾他們的作息。這代表什麼?這就代
表不管警方最後是否會同意公投盟的申覆,在定案前,公投盟仍然享有合法的權利在他們
六年來一直申請的地點擺攤(而且是已經擺起來了),警方根本沒有剝奪他們在這段空窗
期的權益!!!86率眾去中正一吵的訴求,在我這細膩的觀察下,絲毫不具正當性是可以
確定的!
這次我真的想耍懶,完全不想去翻書或網頁來查有關路權的規定,純粹只就一個身為公投
盟六年「好鄰居」的立場以及所見所聞來判斷。要戰要批評都可以,誰叫我懶得去查法律
,但也請你到現場去看過後再來戰,免得被六年來的既定事實打臉唷~
6年的好鄰居天天看看了1980天,然後最近幾天才好不容易吃到立院3寶的雞排,你們看看
這鄰居多誠懇.
附上這段
歡迎轉PO~ 看大家可以無視到何時?在4月10日之前,包括那些在現場的小朋友們在內
大多數的國人,有幾個知道公投盟在那個轉角奮戰六年的事實?今天只是學運結束了,發
現這個可憐的老人們可以當成梗繼續借題發揮,才用這樣的藉口無限上綱討戰。4月11日
之前那六年的狀況各位搞不清楚就算了,畢竟不是朝夕相處的鄰居本來就不大可能會去知
道這些過程,但今天既然公投盟紅了,如果還不去現場實地勘查後再論,而是人云亦云的
瞎起鬨........過去六年這些與公投盟立場主張相同的人沒參與到,從我這個立場主張不
同的老鄰居角度來看已經感覺很不屑了,如果到今天還搞不清楚公投盟的攤位到底在哪裡
或包含哪裡的,容我說拒不客氣的話,這些人是虛偽到一個該死的境界了!
過去六年來,我是真的在好幾次颱風來襲前夕,趁下班經過攤位時去問問他們防颱準備做
好沒(因為我知道他們是即使颳風下雨也不撤的),那些時候,去中正一的學生都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