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4-18 11:30:53中華民國憲法修憲後的體制是「半總統制」,或是「雙軌制」,也就是國會具備制衡
總統的功能,國會可對總統任命的內閣提「不信任案」,發動權是在國會,總統無權單
方解散國會,所以要總統解散國會還是要國會甘願配合,國會可以提倒閣,也可以不倒
閣,解散國會的主動權仍在國會,總統只是被動性的配合憲法操作儀式。
當總統聲望低落時,已不具備民心所向的大政方針決策權,國會就扮演「守門人」的
把關功能,可以抵制行政部門的政策議案,徹底否決或技術性拖延議案闖關,收回總統
的決策權,國會共識才是國政最後的仲裁者,造成總統和國會雙方的「權力換軌」,因
為主流民意已流動到國會這一邊。
具我對兩黨兩任總統的觀察,我國修憲後的憲法運作良好,因為國會在國家出現動盪
時,表現非常稱職,根本沒有所謂的憲政危機,只有不能勝任、沒有治國才能的總統,
不能說權力換軌到國會這邊就是憲政危機,這是傳統封建「愚忠君主」的舊思維,皇帝
不一定是對的,所以民主政治才會推舉「代議士」來議政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