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命題:
「是否同意繼續興建核四?」
另外建議核四公投的門檻特別提高成60%,因為如此重要的議題一定要好好的處理。
請問大家會不會去投票?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04-24 11:16:00我到覺得降低到20% 相對多數決 之後就限電好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4-24 11:20:00光題目就被打槍了, 加油, 好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1:37:00要這個題目也可以 公投因投票率不足不成案 表示公民未表達強制意見 由政府繼續執行自己該做的事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1:50:00否決公投提案 政府無需依公投命題做任何改變 繼續自己玩自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1:51:00己想做的政策 要認清現實喔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05:00否決是代表這個提案不成立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07:00沒有足夠多的人表態支持繼續興建 不等於有足夠多的人表態支持不要繼續興建 所以就繼續交給政府自己play喔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10:00被否決掉的公投 政府不需要做任何事看得到第30條 麻煩要看第31條喔 科科~
第31條: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12:00第31條最前面9個字: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13:00如果是[公投通過]否決案 那政府就必須執行否決的決定喔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14:00在真正的多數民意前面 政府沒有辦法[真的是幹到爽]喔
政府當然用"正面表述"阿,照你的說法反正通過就說多數民意支持,多數否決就說不成立繼續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15:00我認為又是一個不瞭解什麼叫創制與複決權的人出現了 XDD
那如果多數民意否定入歐盟,此案不成立,政府繼續硬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20:00要跳不是創制複決的人 請看清楚公投法第2條喔啊不是很愛看法條? 都看到第30條了會跳過第2條寫的東西?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23:00前面愛玩法條 發現玩不贏就開始開各式大決 科科~
呵呵,列出法條只是證明這個法條有多荒謬而已你可以繼續抱著這套公投法繼續玩沒關係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25:00有種去衝法院啊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26:00找不到足夠多的人來表態反核四哭哭喔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28:00那記得公投出來要投支持核四喔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33:00那就好 還想吵什麼?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37:00沒關係 如果[多數民意]認為該修 它就會被修正 在那之前 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24 12:38:00煩遵守既有法條 畢竟當初也是[藍綠共識]才產生這個門檻的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4-24 13:21:00XX大老爺你全家的OO...剛好那幾個字我都不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