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很無言。
這個作法完全沒有將行政費用計算在內,同時也降低了公投的意涵。
先講費用部分。
當一個連署書達到門檻的時候,政府單位可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了,它必須對連署書
進行查核,檢查裡面是否有不實的件數在(連署人被盜用名字印章、根本沒有該連署
人、連署人不符合資格),檢查完畢確認無誤之後,公投案才能成立。
審查公投題目的文字與內容是否符合公投意旨,這需要開個幾次會,召請委員來完
成此一程序。
最後,編輯選舉人名冊、印製全國的公投票、訓練各投票所的選務人員、監察人員
,這部分包含印刷費用(請注意,無論投票率多高或多低,選票必須印製到略微超過
所有選民的數目,因為你不知道有多少人會當日前來投票、有多少張票會在過程中污
損)、儲存選票保管選票的成本、運輸費用、選務人員訓練費用、當日薪資。
然後開票當日的監票、票數上報審核、最後將票箱票匭送回中選會處理,這裡還有
另外一筆花費。如果有人要申請重新驗票,那就更好玩了。
當公投通過的門檻是50人提案就可以,1.8萬人連署就需要舉辦的時候,一年會有多
少場公投呢?
搞出這種提案的人,根本就不是要來解決問題,而是純粹來鬧事的。
更重要的問題是,這樣的作法其實是整個抹殺了公投的意義。
公投最重要的地方,其實是「人民意志」的展現;代表人民要向政府甚至全世界宣
示,所有公民的一個立場。說實在話,一個只有不到五成投票率的公投案,它能展現
什麼「人民意志」呢?
舉個例子好了,科索沃的獨立公投:超過九成投票率、超過九成五的同意,這樣才
有高度正當性的宣示效果....
公投不是一個投票贏了就好的政治手段,它的投票率和支持率本身就是重要的宣示
。這一群人一直在作的事情,其實是在剝奪公投最重要的存在價值,而只是為了滿足
自己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