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網友號召占捷運車廂 警局:違反《刑法》
時間 Wed Apr 30 14:00: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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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剛剛為了po條文慢了一步~"~
: <刑法>185
: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所以就算沒成,應該還是會被告的
告不了,因為我并沒有做阿。還沒有實行的犯罪,僅憑言論就可以抓人告人?
你這條適用於既遂犯。但是臺北市刑大現在是向大家說,轉貼相關訊息他就要辦你。
我現在放話說要質子光束武器炸掉白宮,CIA會來找我麻煩嗎?會把我列入恐怖份子名
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