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公投法不過是執政黨自慰用的工具
投票的結果只要題目決定了結果就能決定
怎麼投都是 否定
那罷免法就是鐵做的自慰器
連想要拿起來都很吃力
雙二一基本上就是不會過了 反正反對的一樣不可能出去投票
還加一條不得有宣傳活動
公投之前再吵的時候還一堆說 原來有公投過喔 (哇靠 六次了ㄟ)
這罷免還不能宣傳
等到投票完了大概超過50%的人都不知道
幸好是學運話題性夠 才有新聞報
如果連新聞都不報還不能宣傳
那結果一定很搞笑
在我看來陳歐珀做的最爛的地方就是做的不夠嗆
沒打錯字
就直接嗆聲標髒話會怎樣 郭董捐錢又怎樣
就直接嗆有辦法罷免就下臺 阿不然你想拿我怎樣
弄到天怒人怨 群情激憤 眾人皆曰可殺 再來個投票不過
不這麼幹 怎麼能讓大家體會到 現在的罷免法有多可笑
公投法都是個擺設裝飾品了
罷免法除了是個裝飾品 還上鎖了
說到罷免反應這麼大
裝 還真會裝
怕裝的不夠像被人發現罷免法不過是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