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扯!跳過「面試」 林政則用了郭冠英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2014-05-13 11:01:49
我實在不懂, 這種一翻兩瞪眼的事也要講什麼"老的國民黨要回來". 你就乾脆
講反中華民國的可以食民脂民膏, 反反中華民國的就該死好了.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 11 條規定:
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
看到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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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有!
沒有什麼兩大過撤職之後就不得任用這種鳥事, 尤其那個兩大過是一種政治迫
害. 不爽的話就去修法規定撤職之後是永不錄用!
喔, 順便替那些故意曲解法條的人說明一下, 公務人員沒有"永不錄用"這種鳥
規定!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13 11:06:00
人民觀感問題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5-13 11:09:00
還有更重的是連公務人員資格都喪失 想復職得再考過的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5-13 12:34:00
嗯....法律上是這樣啦....但是現在事求人都是要求現職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5-13 12:35:00
所以受免職處分還能回任公務員是非常難的
作者: peruman (美麗人生)   2014-05-13 13:01:00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2014-05-13 18:58:00
啊誰叫是馬英九政治迫害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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