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反對憲改,只是從解嚴到現在大多的憲改都是居心叵測,沒有幾個設計是
認真考慮分權,只有考慮集權到對自己最有利的幹法。
姑且不論公投,我只能說我其實贊成非關憲法/主權的公投門檻放低,只要你把選制調
整為真的幾乎所有人都可以正常投票就好。
每次提到五院,大家都會說監察/考試沒用,是沒用,但同時靠要說行政阿爸,立委
權力太大的卻又都想把兩院裁掉啓不是矛盾? 要解這問題就是要分權,要分權就是要能
分庭抗禮的機構,這基本的問題,想想看要怎麼樣把他們改成有用的單位比較快。
老實說,把監察院改成類似上議院的制度其實合情合理,權限在恢復真的彈劾跟覆議
權就好,只要選制跟立法院不同,那理論上就不會上下院永遠一搭一唱。
以英美的制度來說有兩種做法
英: 君王指派,部分是宗教領袖部分是貴族,世襲終生職,恩...不大可能照辦XD
美: 每州兩個人,也就是說四千萬人的加州跟六百萬人的Wyoming 一樣。 這有區域
平權的意義存在。
就照美國玩法很好啊,不是老是在哭八南北不平衡,那把監察院改成各縣市三個名額
然後原住民五個,剛好65。(到時候就要靠碑外島跟取消縣市合併啦,哈)
考試院要相對實權化其實也不難,考試院長要用選的,然後所有應該行政中立的單位
通通給他,他們的首長通通由這個考試院長來提就馬上實權化了,例如說吧,考試院長
規定要五年內沒有任何黨籍的人參選。 我建議以下單位可以通通放在考試部,或是至少
首長提名權在這院長手上。
1.主計處 (主計當然要中立免得整天說政府經濟數據亂掰)
2.審計處 (監院政治化了就該拿出來)
3.央行 (總裁提名權)
4.警政署 (免得被說警察走狗)
5.教育部 (既然大家扯那麼多洗腦,那乾脆從行政單位拿掉好不好?反正台灣教育就是
考試,教育部給考試院不過是正名而已咩 >_b)
6.中選會等獨立機關改由考試院監督
光這幾個就差不多了,可以把法務部看要不要也拿出來算了免得整天幻想政治迫害。
簡單來說就是那些整天被幻想說是行政權力導致行政不中立的單位通通給你認為最廢
最人畜無傷的考試院好了。
光能提名跟管這幾個單位權利就大到不行了吧,如果你認為排除黨極參選違憲那可以
改選法,例如變成一縣市一票+原住民一票的選法,贏者全拿。
這樣,五院院長中總統能任命的就只有行政,讓總統在分權中的定位清楚點。
無聊亂吐些議題,總比在扯一堆一看就是反智造謠的鬼東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