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可能要求銀行借款九成
仲介對於買賣不動產很熟悉 有專業
那種對於業外不懂實務亂扯的鬼話 聽聽就好
舉個例子
話說幾年前阿
有個賴姓立委號稱財經專家
覺得己要做事情
但不懂實務
所以跑去修法說
自用住宅貸款不能強制徵求保證人
立意良善 但因為修法粗糙
結果發生好玩的事情
總歸來說就是兩光 不懂實務
實際執行時候
有些人買房子給太太
男方是有工作收入 但太太是家管
結果銀行看到太太沒收入不肯借
先生又因為法令 不能擔任保證人
這下子遇到麻煩了
買賣合約都簽了 訂金也付了 難道要賠錢嗎?
只好後面金管會來協調
改成如果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要找保證人
得先寫一張自願找保證人的申請書
又因為怕銀行有誘導的嫌疑
所以不能用制式表格
得由借款的人親自手寫 或電腦繕打 再簽名
此例一開
只要是自用住宅購屋貸款
申請的時候大家都要手寫一張
不然就是用電腦繕打後簽名
搞了一圈甚麼都沒變
只是多了幾張紙
浪費資源還不環保
如果當初有任何作法之前
懂得找熟悉實務的人來商量
會有更好的效果
話說
不懂實務的蠻幹(如證所稅)
搞了一圈比不搞還糟糕....這不就是馬冏的風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