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5-24 08:53:19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
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
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
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
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
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
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
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
「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
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
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
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
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
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
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
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
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
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
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
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
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
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
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
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
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
。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
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
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
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
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
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
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
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
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
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
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
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
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
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
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
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
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
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
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
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
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
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
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
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
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
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沒有 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
尊重他 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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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
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的可能。
其實我並不反對廢死,只是任何事情都
會有一定的脈絡與過程,當整個社會一
直存在著這方面的恐懼與威脅時,我絕
不會去講支持廢死的言論,畢竟一昧的
忽略受害者的痛苦而去強調自己的論述
是一種非常自私,沒有同理心的行為
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人會質疑,當廢死
團體的成員成為被害人的那一天,還會
不會堅持廢死的言論,雖人我不是很同
意這樣的比喻,不過相信這不是惡意,
而是希望能夠將心比心如此而已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5-24 08:58:00
這個案例,每次死刑執行時都在複習,看過一次,就沉重一次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5-24 08:58:00
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5-24 09:00:00
但目前為止,還是想不出任一種方法,可阻絕上帝的黑名單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5-24 09:07:00
這個案例廢死永遠沒辦法反駁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09:18:00
廢死會說:這次不一樣,鄭捷不一樣,事情不一樣,巴拉巴拉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5-24 09:55:00
廢死就活在自己的烏托邦啊,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唱人權的美好。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4-05-24 09:56:00
帆帝都會跳針枉死了,真看不出跟鄭捷這案子哪裡相關?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24 09:57:00
凡帝只會說些打高空的漂亮話,你還期待他會有啥好建議?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24 09:58:00
他也知道光靠些只會路過的學生沒屁用,不需要社會團體?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10:03:00
廢死:寧可錯放,不可錯殺,鄭捷沒錯,是社會辜負他,謝謝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24 10:09:00
這案例真的經常被拿來複習.....很沉重 很沉痛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24 10:11:00
抱歉,時空環境背景不同,如果沒有這個社會哪來的鄭嫌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5-24 10:55:00
廢死太理想化了 不適用於真實世界中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5-24 11:02:00
廢死集團仇恨KMT 並且對不順眼的藍委採取報復行動~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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